上海市公安局規定給總書記反映陳良宇玩女人就是違法犯罪???
2007年7月11日下午13點左右,上海市公安局民警張寶亮因為在給胡錦濤總書記的信件中,說陳良宇玩女人、吳志明是法盲,被上海市公安局公安局普陀分局以誹謗他人涉嫌違法而被行政拘留10天。時間為7月11日至7月21日,在拘留所10天的時間張寶亮光打吊瓶的時間就有7、8天,當然出來後繼續打吊瓶!
如果說張寶亮說陳良宇玩女人是違法的話,那麼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會和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也講了陳良宇玩女人等等,那麼是否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會和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也是犯法呀???按照上海市公安局的說法,應該是!!!
張寶亮維權案基本上已經清楚,主要是張寶亮得罪了陳良宇、得罪了上海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上海市公安局局長吳志明。關於吳志明的問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會和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很快就會有結論!!
目前張寶亮依然還在維權、維護法律的尊嚴。按照程序張寶亮還有一個多月的時間向上海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否則就是張寶亮承認自己誹謗他們違法犯罪的事實,但是,在吳志明領導下的上海市公檢法,張寶亮除非有天大的本領驚動中共中央總書記胡錦濤、驚動溫家寶總理或者是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吳官正書記,否則張寶良死定了!!
我們請求並希望大家,尤其是國內外的知名律師,都來幫幫張寶亮這個可憐而又善良的人!謝謝。我們給大家磕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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