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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立法接受境外採訪被以散播謠言罪傳喚

 2007-09-13 02:29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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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潛江維權人士姚立法星期二遭公安以涉嫌散佈謠言傳喚,所指的是他接受本臺採訪時的言論。姚立法指出中國相關治安法的解釋公民接受媒體的採訪不屬於散播謠言範疇,公安的傳喚是錯誤執法。

 

圖片:湖北潛江維權人士姚立法(大紀元網)

湖北潛江民間法律專家姚立法星期二下午被當地公安部門以涉嫌散佈謠言罪進行傳喚,所指的是他上月接受本臺採訪談潛江公交改制的問題。姚立法當晚對記者講述經過:「傳喚理由說我涉嫌散佈謠言,說我接受了自由亞洲電臺的採訪,他把兩份文件讀給我聽不給我看,一份是自由亞洲電臺對潛江公交改制的報導,以及潛江公交車主們與警察發生衝突婦女被打傷的兩個文字報導。我想是中宣部或是國安部傳下來的,他不給我看。後來他就把網際網路上自由亞洲電臺報導的內容播給我聽。他就是威脅首先說你為什麼要把潛江的事件搞到境外媒體,第二你為什麼要這樣說政府的問題,我說我找過國內有關媒體,沒有一家願意採訪沒有一家敢關注這個事情,我憑什麼不能向國際媒體反映?他說你違反了新聞法。我說你不要亂說,中國還沒有新聞法的。」

記者當天致電負責傳喚的治安大隊副隊長王茂松隊長詢問。

記者:今天你們因為姚立法先生接受本臺採訪說的一些話對他進行傳喚,想問一下你們對我們臺的報導是不是有什麼意見?

王茂松:他接受你們採訪是可以的。但是採訪過程中他所向你們反映的情況必須得到他自己的證實,他自己都沒有證實的情況肯定是不能向外面說一些不負責任的話的。有什麼事的話明天上午再打電話吧!」

對此,姚立法反駁道,且不說他是經過調查才說的那番話,單這條散佈謠言的罪名就不適用於公民接受媒體採訪的這一情況,他說:「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公民解讀上面說得很清楚,所謂散佈謠言不是針對公民接受媒體採訪的,這是根本點。它說的是捏造沒有事實根據的謠言並向他人進行傳播的行為,首先我沒有捏造事實,第二,我沒有向他人傳播,我是接受媒體的採訪。所以說我的行為不是他公安執法的對象,他執法是錯誤的。我說你認為是造謠,首先應該起訴自由亞洲電臺,我是第三者。他說我們不會起訴的,我說,你沒有理由起訴。」

姚立法說,這是他首次被以對媒體的講話為由進行傳喚,他認為這種威脅幾位外國媒體採訪大陸維權事件設障,也打壓了本地的維權聲音:「中共十七大即將招開,他們還是很擔心害怕一些事情被國際媒體曝光;第二個方面潛江公交改革,一些車主在不滿意的情況下還可能與自由亞洲電台聯絡,他們還是擔心這個。其他車主應該也給他傳喚了,他說他有很多材料的人家都已經說了。 我姚立法還是對相關法律比較熟悉的人他都敢這樣明目張膽的,非法的來威脅,對普通民眾他們更是放肆了,這是可想而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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