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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魏香平十七年上訪路

 2007-12-02 05:44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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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福建福清市東瀚鎮民婦魏香平,42歲,因家門口的積肥地和豬圈被林孔清霸佔一事,向當地政府投訴。讓我始料不及的是,這麼一件小小的案件,由於林孔清攀附關係導致當地政府不作為,讓我那小小的冤情像滾雪球似的越滾越大,我在越告越冤、越冤越告惡性循環中走上漫漫十七年的上訪不歸路!

十多年來我疲於奔命在漫漫的狀告路上,使清貧的家更加清貧。2005年12月我在告狀服上添加了"福建告狀乞丐"這六個字被有關部門找到了嚴懲的藉口——從北京抓捕回福建關進了看守所刑拘後轉判我兩年有期徒刑【 福清市人民法院魏香平妨害公務罪刑事判決書 】。於2007年11月1日我終於走出福建省女子監獄,又義無反顧地踏上上訪路。

1991年1月13日,我家豬欄和積肥地被林孔清偽造《契據》,無理霸佔建房。我與他論理,被他全家毆打致傷,住院一個多月。經鑑定為輕微傷。1991年7月23日,林孔清又唆使薛來寶打殘我唯一的年僅8歲兒子林聖疆,經鑑定為輕傷。

由於我不斷申訴,福清紀委介入調查,責令林孔清退回霸佔土地。薛來寶被拘役3個月,法院判林孔清賠849.71元、薛來寶賠償1258元。以上判決足以證明林孔清違法侵權這一事實。但林孔清依仗有關係,叫囂:"寧花3千元請法官吃飯,也不賠償。"

由於賠償金太少,我不服再上訪。這一訪就是十七個年頭,十七個年頭裡我所遭受的傷害遠遠大於案件的本身。

1994年4月14日,我上訪,被關押16天,我憤然絕食抗議!

1995年3月,我赴京上訪,又被福清公安局拘留4天4夜。

1995年10月14日,我上訪又被東瀚鎮政府嚴重違法、暴力行政,戴上手銬,關押在鎮計生辦7天7夜。計生辦成為地獄牢房!

1996年3月,我上訪,又被福清市東瀚鎮違法關押2天2夜。

1996年11月28日,我在福州上訪被福清市東瀚鎮林同太等人在三更半夜在半路上強行拋下汽車。

1997年3月,我上訪,被抓到母親家監視7天7夜。

更令人髮指的是,1997年7月2日,在田裡幹活的我被東瀚鎮幹部派出所二十多人抓押關進福清市精神病院。

1999年2月3日晚十點,我在家睡覺時,東瀚鎮官員和派出所破門而入,從床上把我揪起,拖到派出所關一天一夜。

1999年5月7日,我走在省政府附近大街上。東瀚鎮和派出所野蠻將我拖上車關押了4天4夜,期間我還被眾毆,經法醫鑑定為輕微傷。

1999年10月1日,我和鄭金玉坐在於山正氣亭觀看升國旗,被關押到安泰派出所。東瀚鎮紀委副書記林同太一見我就破口大罵,還瘋狂猛擊我的左眼。我眼前一片漆黑,栽倒在地,痛哭。林同太叫嚷道:"害我一天一夜找你沒得睡。你敢哭一聲,今天我活活掐死你!"我眼痛難忍,又痛哭出聲,林同太惡狼扑過來,死死掐住我的脖子,我幾近窒息,眼珠似要蹦出眼眶,後經法醫鑑定為輕傷,至今未痊癒。我被戴著手銬腳鐐關押十一晝夜。

2001年2月13日,我在路上走時,又被福清市政府信訪局、公安局隨意關押15天!

2001年11月28日,東瀚鎮政府和派出所陳波趁我家裡無人帶人破門而入,偷走732元人民幣、戶口本及上訪材料。

2004年2月20日,我到省政府信訪局上訪,被汽車撞傷。車主送我到省立醫院搶救。東瀚鎮政府和派出所居然將我從省立醫院強行押回福清,搶走我挎包裡3000元錢和上訪材料,至今未還。逼我成為"福建上訪乞丐"。

2005年9月9日,我上訪,又被福州公安局屏山派出所毆打。

2005年12月5日,我赴京上訪,在中央黨校登記時,被海淀區公安分局違法關押到朝陽區看守所3天。

福清市公安局將我戴手銬腳鐐押回福清看守所。要我保證不去告他們,不再上訪,有關部門寧可耗費納稅人上百萬元抓捕關押她的巨額資金,也不願意放下架子來解決我的問題,更不願意制裁那些曾或多或少地侵虐她的權貴們。

福清市官方為打擊報復我,逼我不敢再上訪,在我沒有任何違法行為時,為強加罪名,居然採用撤銷以前3次拘留15天處罰,改判二年徒刑。至2007年10月19日就到期,福清法院卻計算到2007年11月1日到期,到11月1日才釋放,又非法多羈押12天時間。

這樣的枉判、逼迫和傷害,如何讓我信服?!為捍衛法律和憲法賦予我們每個人的權利,我不得不將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告上法院!我又不得不對福清市法院提起訴訟。

上訪,路漫漫其修遠兮!吾將上下而求索!

我強烈要求:

1、立即歸還屬我所有的豬欄地和積肥地。

2、依法嚴懲凶手林孔清、薛來寶,並賠償經濟損失,追究林孔清偽造證據罪。

3、東瀚鎮政府和福清市公安局承擔賠償將我非法關押在精神病醫院的嚴重身心傷害損失和十七年來幾十次違法羈押侵害我人身自由經濟損失,共計28萬元。

4、依法嚴懲凶手東瀚鎮紀委副書記林同太個人刑事責任,嚴懲凶手陳建新、王基興、俞道官、林星華、楊秋英個人暴力行為法律責任。

5、追究鎮派出所陳波搶奪我732元違法行為,歸還732元及利息。追究鎮副書記林向勤搶奪我3000元違法行為,歸還3000元及利息。

6、責成以上人員和屏山派出所公開登報向我賠禮道歉。

不達公正,誓不罷訪。我如果再次被關押遇不測,我的丈夫將繼續上訪,我的兒女將繼續上訪!


建上訪人:魏香平
007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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