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原副省長何閩旭因涉嫌受賄罪,今日在山東省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受審,他承認控罪。
這是中共十七大後,中國公開審理的第一宗副省級高官腐敗案件。
何閩旭,52歲,山東沂水人,曾任浙江省勞動廳副廳長,浙江省麗水地委副書記、書記,安徽省池州地(市)委書記,安徽省人民政府副省長等職。
檢察機關指控何閩旭在1991年至去年5月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或者非法收受27個個人和單位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841萬多元人民幣。
去年9月12日,何閩旭案發後,被依法罷免省人大代表職務,9月28日被依法逮捕。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此案由山東省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今年5月9日,山東省人民檢察院將此案交臨沂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據查證,在何閩旭受賄所得的841萬餘元中,有530多萬元來自房地產商人,其中分17次收受了安徽一家房地產公司202萬元賄款。這家房地產公司看中了池州市一塊153畝的國有土地,何閩旭為其獲取土地開發使用權和變更建設規劃等事宜提供了幫助,先後17次收受該公司董事長給予的202萬元,其中最大一筆一次性受賄100萬元。
在檢察機關指控的何閩旭受賄事實中,有多筆涉及幫助他人職務晉升。何閩旭共向27人或單位索賄受賄,其中有10人行賄原因是為個人或親屬職務晉升或工作調動,金額達194萬餘元。其中最大的一筆為,何閩旭為安徽一家煤礦礦長王某的女兒工作調動事宜提供幫助,並承諾為王某晉升礦業集團副總經理提供幫助,先後兩次向王某索要160萬元。
對檢察機關的指控,何閩旭供認不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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