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姓老榮民住在巷裡的二樓,晚年照顧他的老鄉鄰居王老先生住在三樓,他摔斷腿後,都是王老先生夫婦幫他把屎把尿,二樓住家現已為榮民服務處出售。
郭姓老榮民立遺囑將身後遺產全留給鄰居老鄉,回報晚年的照顧,但遺囑沒寫日期,對岸中國親人提告遺囑無效之訴,法官判敗訴。
鄰居夫婦照顧晚年 財產遺贈
郭姓榮民生前住在北縣土城市國際路,晚年生活都仰賴也是"老芋仔"的鄰居王姓夫婦照顧,郭姓榮民於八十六年六月預立遺囑,言明名下房子及郵局儲金等財產遺贈給王姓鄰居處理,寫完遺囑後還到住家附近的律師事務所見證。
郭姓榮民九十年六月往生,王姓鄰居依遺囑用郭生前積蓄辦理後事,郭住在中國的親人得知郭死後,要求繼承遺產,被王姓鄰居出示遺囑拒絕,郭住在中國的親人遂委託榮民服務處提出遺囑無效之訴。
對岸親人 提出遺囑無效之訴
榮民服務處認為,該遺囑雖為"自書遺囑",但末端只寫到年、月,並未完成日期記載,與法定要件須載明年、月、日規定不符,應屬無效。
但律師事務所助理、也是遺囑見證人陳相如則證稱,當時有提醒郭老先生要載明日期,但老先生還是忘記,她也提醒老先生對岸親屬有"特留份"的法定繼承權,但老先生還是說,就是因老年生活都是鄰居王姓夫婦幫他"把屎把尿"、照顧他甚多,他決定用遺產回報鄰居老鄉。
中國親人只要錢 遺囑判有效
陳相如說,郭老在兩岸開放探親後曾多次回中國,但每次回去就是當散財童子,四方親戚都來伸手要錢,與教會兄弟提起時都相當感傷,後來不願再回去出生的地方,摔斷腿後的家書,更沒一封有慰問之意,遂讓他下定決心不再回中國,連身後的存款與土城國際路市價三百多萬元的房子等遺產,寧可回報照顧他的鄰居,也不願留給對岸親人。
法官認為,遺囑是尊重遺囑人的遺志,重點在確認是否為遺囑人的真意,筆跡經調查局鑑定確為郭姓榮民書寫無誤,又見證人能說出見證時間,堪認是有效遺囑,判對岸親人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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