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昝愛宗:向恢復自由的喻華峰致敬

 2008-02-10 06:52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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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記:大年初二(2008年2月8日),失去自由數載的前南方都市報副總編輯喻華峰,終於自由了,他為民主、人權、新聞自由付出的巨大代價,卻是無法用任何東西來計算、來彌補的。他在電話中連連向近年來給予他關心支持的朋友們表示感謝。


南方都市報前總編輯程益中、副總編輯喻華峰、南方報業編委李民英所負責的南方都市報因頻頻關注民生和人權事件,先後遭受廣東地方當局領導人的政治和司法迫害,當時的廣東省委書記為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張德江。2003年2月到3月,《南方都市報》多次努力衝擊傳統的信息封閉體制公開報導SARS。

4月25日,《南方都市報》報導《一大學畢業生因無暫住證被收容並遭毒打致死》震撼了整個世界,外來工孫志剛之死導致了國務院收容遣送條例的廢止和公民權利運動的浪潮。但此舉給上億中國外來工帶來安全和尊嚴的同時也意味著某些人非法利益的損失。

隨後,《南方都市報》被查出"經濟問題",副總編輯喻華峰、南方報業編委李民英、新京報及南方都市報總編輯程益中先後失去自由,喻華峰、李民英獲刑。至今,三人均獲得自由,程益中未受到司法指控,喻華峰是最後一個獲得自由的。南都案是法律問題政治化、經濟問題司法化的典型體現。

在家過年,似乎人人都有這樣的習慣
在牢裡過年,並非有人願意接受這樣的"特權"

在家裡,意味著自由
在牢裡,始終被剝奪了這個自由

對於犯罪者來說,坐牢似乎罪有應得
而對於良心犯來說,坐牢並非只是煎熬

大年初二,一個現代報業的急先鋒喻華峰
不多不少,於這一天走出監牢

不知誰出的注意這麼糟糕
若提前一天就能在家過年
可對於良心犯來說偏偏就要多折磨一天

曾幾何時
南方報業決策層的擔心者有多擔心
但還是未能"讓胳膊擰過大腿"
2007年的春節,以為付出努力能夠讓他回家過年
可到了2008年春節,卻還是多關一年,多關一天
儘管有冤屈,有減刑
但還是要多這麼一天

多關良心犯一天
其實就是讓這個國家多蒙羞一天
多關良心犯一年
其實就是讓這個舉辦奧運會的國家多蒙羞一年

腳前的燈昏暗了
路上的光暗淡了
在這個扭曲的沉淪世界
我向剛剛獲得自由的喻華峰兄弟表示致敬
真理站在喻華峰這一邊

民主無罪卻有罪
人權是權但無權

只要這個世界還多一個良心犯
他就是國家的迫害者
他就能見證政府肆無忌憚的打擊
就能感受司法不獨立的悲哀
他就沒有人權,他就只能是犯人
至於新聞自由,出版自由就更別提了
沒有民主,沒有人權
談何自由
沒有民主,沒有人權
談何憲政

2008年2月8日晚,昝愛宗於戊子大年初二

附維權網對《南方都市報》原副總編輯喻華峰3次減刑後刑滿獲釋的報導:《南方都市報》原副總編輯、總經理喻華峰於2008年2月8日,大年初二,刑滿獲釋,現已回到家中。對喻華峰先生終於恢復自由,我們表示祝賀。喻華峰的律師將繼續努力爭取案件申訴獲得成功,為他昭雪冤案。喻華峰被判刑8八年,服刑一半以後,3次減刑,一共減了將近4年,剩下的刑期現已服滿。

《南方都市報》副總編輯、總經理喻華峰,先是南方報業紀委找談話"雙規",2003年7月22日取保候審,12月17日被廣州市東山區檢察院"採取強制措施",監視居住,自此失去自由。2004年1月9日刑事拘留,1月14日以涉嫌貪污行賄被逮捕,3月4日,廣州市東山區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喻華峰及《南方日報》報業集團社務委員李民英被指控"為自己謀取不正當利益"獲貪污、行賄、受賄等罪名,3月19日東山區人民法院判處執行有期徒刑12年、11年,6月15日喻華峰被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處八年有期徒刑。喻華峰被指控兩個犯罪事實是"貪污十萬元和行賄97萬元"。這個案子被國內外輿論廣泛關注。自從2004年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後,喻華峰的律師浦志強、許志永一直向北京的最高人民法院作無罪申訴。最高人民法院2006年6月向廣東調閱法庭卷宗審查,但目前尚無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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