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錦濤在「十七大」報告中,提出「加強人大常委會制度建設,優化組成人員知識結構和年齡結構」。其中19名特別委員,經過了五年發展,有10名被提升為7 個相關專門委員會主任委員助理(據報載其行政級別為副部級),專職委員制度的走向已經逐漸清晰。大陸媒體認為,增設專職常委承載著中國政治在傳統上「重行政、輕議政」價值的調整。因此報載四川省各級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中的專職人員比例,將逐步達到三分之二左右;湖南省全國人大代表設立工作辦公室等,也都說明這樣的趨勢。
自改革以來,為補救人大會期短、代表多、代表兼職所造成的效能不彰,中共雖然堅持反對自由化,但仍關注推動人大有條件地走向理性化,包括強化人大常委會與專門委員會職權,並提高立法品質,使人大作為平衡體系的重要單元。但是從專職常委產生的方式來看,仍帶有濃厚的「人事調動」性質。也就是依據部門推薦和組織考察相結合的方式,推薦參選全國人大代表。比如大陸媒體報導「一些計畫中的專職常委候選人已經被放到相應省份,在地方上參加全國人大代表選舉。」雖然從形式上獲得了合法的代表身份,但他們作為中央提出的候選人和選舉他們的地方實質上並沒有任何聯繫。顯然這一套路是外界頗為熟悉的行政人事調動流程。
再者,賦予專職常委一定的行政級別並提供副部級待遇這樣的提法和做法,容易讓外界誤解成代表的官僚化,在一定程度上還給專職常委由被監督者向監督者的角色轉換過程中製造了觀念上的煙霧彈。由此看來,制度安排下產生的這批專職常委,不僅混淆的人大工作人員與人大代表間的本質差別,而且還將專職常委所行使的人大代表權陷入「欠缺代表性」的尷尬之境,阻擋了中國職業政治家成長的機會。因此,大陸所表現這場以代表專職化為序幕的人大改革,未來仍必須著重在民意基礎與角色重新定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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