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總書記、總理、中紀委、最高人民檢察院:
您們好! 我們是中國平安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員工。我們給您們寫信,如實舉報公司董事長馬明哲的違 法 犯 罪 活動,請求中 央能夠重視起來,避免國家資產的流失。
董事長馬明哲
我們公司總資產1500多個億,但都快被馬明哲這個大腐敗分子撈空了。我們在近10年來,曾經不斷給中 央、廣東省和深圳市的司 法 機關寫信,如實反映馬明哲的腐 敗 問題,但都沒有得到任何的回覆。馬明哲甚至在公司內部會議上講,這些信都轉到他的辦公桌上了。他一定要查出來是誰寫的。 最近,馬明哲一方面宣布要在公司進行大裁員。要知道,很多都是為公司發展立下汗馬功勞的老員工。他另一方面花大價錢引進外籍員工,想把我們這家國有金融機 構轉變為他的私人公司,並能夠在香港上市。從而把公司再轉變為外資公司,再把國有資產都轉移到海外。 根據我們的瞭解,馬明哲的違法犯罪行為主要集中在挪用侵佔國有資產、貪污賄賂國家工作人員、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等。
第一,馬明哲涉嫌侵佔國有資產
早在1992年,馬明哲假借廣東人葉文彪的名義註冊成立深圳市浩大實業公司,後改名為深圳江南實業發展有限公司。然後,讓這家公司參股公司10% 的股份。而這家公司註冊成立的時候,只有400萬元人民幣。而參股我們公司的錢需要1個多億。馬明哲就讓公司擔保,幫助江南公司入股平安。而實際的所有人 是馬明哲自己。 2000年下半年,國家監 察 部門來我們公司稽 核監 察,馬明哲害怕事情敗露,找到深圳市原外辦主任陳劍鈞。陳當時已經辭職自己設立了律師事務所。陳幫馬明哲安排成立平安證券公司工會和平安信託投資公司工 會。然後,接手了江南實業公司的全部股份。 馬明哲對外宣稱,江南實業是職工持股。但我們平安員工,都只有新豪時公司的合股基金,沒有人有江南實業的股份。並且,平安證券公司工會和平安信託投資公司 工會參股平安保險,從來沒有得到過人民銀行或者是證券監 督 管理 委員會的批准。 江南實業公司也沒有多少錢。都是馬明哲拿公司的資金交給江南實業公司的。其中,主要是壽險的業務員佣金節余。累計有2個多億。馬明哲挪用這部分佣金節余, 歸他個人使用。這是嚴重的違法行為。
第二,馬明哲賄賂國家工作人員
早在1994年,馬明哲為了能夠當上董事長的位子。就拿新豪時的股份賄賂有關的金融監 管員。本來,中國工商銀行作為公司最大的股東,要派幹部來擔任董事長職務。馬明哲就拿350萬股的合股基金,給了工商銀行的一位行長。讓工商銀行放棄了派 人當董事長。 馬明哲在公司會議上還透露,深圳市的某些主要領 導,個人也都擁有他贈送的公司股份。所以,公司上市也得到了一些人的支持。馬明哲在公司會議上經常吹噓,他給深圳市政 府做了大好事。公司一上市。深圳市政 府就會出好幾個千萬富翁。 但其實我們平安員工都清楚。公司發展10多年來,資產都快被馬明哲掏空了。前些年,馬明哲為了擴大公司規模和影響力,賣了很多高預定利率的保單,利差損在 500多個億以上。把外資股東都嚇壞了。2002年10月,匯豐集團入股的價格是20元港幣,而2003年年底,日本第一生命入股的價格只相當於 3.2元人民幣。所以,馬明哲在年底又與匯豐一起收購福建亞洲銀行,白送給匯豐集團25%的股份,作為補償。 公司面臨上百億的利差損,前兩年賣投資連接保險又誤導客戶,遭到大量退保。為了掩蓋實際損失的真相,馬明哲就要求財務人員做假帳。馬明哲花900萬港幣一 年引進的湯美娟,就是因為不願意為馬明哲做假帳而於去年年初辭職的。
第三,馬明哲擁有巨額的來源不明的資產,並且都在轉移海外
馬明哲在國內的上海、北 和深圳都擁有豪華別墅。在香港他也有豪華住宅。另外,馬明哲把自己的女兒安排到美國,並把資產都逐步轉移到美國。馬明哲還在美國夏威夷、舊金山和洛杉磯都 買了豪華別墅。準備一旦國內東窗事發,他就躲到美國去了。他有美國綠卡,還有香港身份證。 公司內部的人都知道。馬明哲把家搬到上海的時候,搬家公司的工人發現他家裡藏匿著大量的的美元、港幣和人民幣現金。馬明哲老婆到香港炒股票,每次帶的現金 支票就高達1個多億港幣。
馬明哲在公司的投資和建設項目上大撈好處。對外卻聲稱是給了深圳市政 府和北 中 央 高 層 領 導了。他在公司內部會議上經常吹噓自己和國 家 領導 人 的關係多麼好,給了他們什麼好處。還把給他的回信讓我們看。 但我們都相信,馬明哲是在掩蓋自己的犯罪行為。 我們懇請中央密切關注馬明哲的行為,及時採取措施,避免腐敗分子外逃,給國有資產造成更大的損失。
中國平安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知情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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