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家波案件與高鶯鶯案件相同的三個特徵:
1.作案凶手集團有著處於人類底線之下的無恥和凶殘。
"2007 年4月21日,位於湖南省南方的江華縣,國土局黨組書記唐家波被縣紀委辦案人員劉將民、何一民等打昏後掐死在江華賓館。死者死後被數次轉移屍體,現場被破壞。20個小時後家屬才被允許見屍,且不許拍照(展示照片為家屬偷拍,可以看出明顯的被打傷、手掐痕跡),現場數百名公安、武警戒備森嚴。死者死後第五天被強行裸體火化,第七天被強行安葬。"
2.對受害人家屬和當地正義人士的終極野蠻打壓。
"強行裸體火化,無任何親屬到場,12歲的女兒正在學校讀書,毫不知情。當地縣委縣政府阻止死者家屬見屍。所有親屬均被監視,手機、座機被秘密監聽,要求向政府報告當天行動。沒有律師敢接案。檢察院、公安局在縣委領導壓力下,未立案,無任何案件資料。家屬寫給中央、省委、省政府領導的信件被秘密扣壓。"
自從案件在網上公布出來,竟然有網特假冒唐家波造謠,可見周書記的能量已經擴大到網路。
3.受害人是無辜的。
"唐主持國土局工作時,得罪了以縣委書記周小駒為首的既得利益集團,唐數次頂住壓力,不同意以"招商引資"名義出賣土地、礦山。"有人說他"書獃子","太耿直",一個簡單推理:如果唐有問題,那麼迄今周書記決不會不拿出來破壞唐的形象。
唐家波案件與高鶯鶯案件不同的二個特徵:
1.受害人是重量級的黨員幹部。
唐家波生前擔任湖南省江華縣國土局黨組書記,在局長缺席時主持國土局工作,而凶手周小駒是縣委書記。唐並不是像高鶯鶯那樣的蟻民,與高高在上的領導地位相差十萬八千里,而是與周級別非常接近。打個比方,就像部長級(至少副部級)和胡錦濤的區別。如果說高鶯鶯的案件讓廣大無權無勢的蟻民感到悲哀和憤怒的話,而唐家波的遭遇就讓人們感到害怕和恐懼了。因為一個螞蟻讓領導踐踏還有一定的合理性安慰和解釋,而突然領導也遭遇到蟻民的待遇,那麼蟻民的待遇將要到何種境地?所以唐的案件被網民們如此關注也就不奇怪了。
2.迫害是以反貪的名義進行的,直接凶手竟是紀委。
唐家波是被縣紀委叫去縣城江華賓館協助調查,而後"在衛生間上吊自殺身亡"。在唐家波死了半年後,江華縣紀委下達了對唐家波所犯錯誤的處分決定:
江紀審字[2008]01號
關於唐家波所犯錯誤的處分決定
經查,2005年5月至2006年8月,縣國土資源局黨組書記唐家波在主持縣國土資源局工作期間,濫用職權,為開發商非法批准佔用土地29820 (44.7畝),(縣檢察院公訴科在10月8日在給家屬的文字答覆是:某某(地籍股長,負責批准發證))某某(用地股長,負責批准使用),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批准佔用土地44.7畝。唐家波未參與這一過程,但應負領導責任。)並收受賄賂2萬元(據相關證人筆錄和檢察院內部人員告訴:不存在這回事),已構成嚴重違紀。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八十五條、第一百二十七條第二款、第三十七條之規定,經縣紀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報縣委批准,給予唐家波開除黨籍處分。
本決定自2008年1月2日起生效,如對本決定不服,可以向本委提出申訴。
中共江華瑤族自治縣紀律檢察委員會
2008年1月2日
開除死人的黨籍,允許死人提出申訴,這是何等的滑稽。以反貪的名義貪污,以紀委的名義犯罪,這恐怕也是令人匪夷所思的紅朝怪象。其實這一點都不怪,越集權腐敗就越嚴重,任何不受約束的權力都會腐敗,即使打著反貪的名義。當胡錦濤利用民間反腐的呼聲和打擊異己的需要不聲不響的增強紀委的權力時,一個法外的機構已經完全凌駕在法律之上。
從小見大,以縣觀國,胡錦濤自從上臺伊始,就不斷加強權力集中,政治上喊出向朝鮮學習,搞先進性教育,重發入黨血誓;經濟上加強"宏觀調控",連續多年財稅收入遠超國家GDP發展,不斷將經濟大權集中在中央手中;死命"堅持黨指揮槍不動搖",不斷加強武警、特警、公安、城管等專職鎮壓內部的暴力機器;連續抓捕異議人士,打壓民間維權,開法制倒退車;更是極力提升紀委的權力,打造只聽令皇帝一人的現代廠衛制度,以反腐名義打擊異己,唯我獨尊。經過一任5年的經營,一把集權的屠刀已經初步的鑄成,剛一繼任,胡錦濤就忍不住志得意滿,令它就迫不及待的出鞘,去飽嘗西藏喇嘛的鮮血。
唐家波的案件已經隱隱看到集權屠刀的殺傷力,一旦它飽經鮮血的淬煉,完全成形以至於鋒芒不可逼視,問題是:誰可以倖免?當40年前白髮蒼蒼的國家主席劉少奇試圖對紅衛兵說明自己是國家主席,受憲法保護時,換來的只是人格的踐踏,肉體的酷刑和生命的剝奪。如今成長起來的毛二世胡錦濤正在重新走過去毛一世的路,也許他沒有能力把自己變成太陽,可我們不應該懷疑他同樣能鑄造一把無人可以約束的紅色屠刀。
08.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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