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良宇案4月11日以18年輕判收場引起一片嘩然。"古代猶砍大貪官,今朝不宰陳委員"。陳案六宗罪變兩宗,視司法為兒戲,也反抽中紀委一記耳光。動轍上億元、案及20多人的上海灘一哥,居然只貪了239萬元,而且其中主要還是為老爹、老婆和兒子間接受賄,簡直令人難以置信。這種把超級大案化為芝麻小菜的戲法顯然不是庭審人員的自作主張。
陳案背後隱藏了中共最高層的內幕交易。此案的處理和含義遠遠超出經濟數字。單從陳良宇1.4億的花園別墅看,算進去陳就死,不算進去陳就活。所以這完全是個權力鬥爭的政治案件,反映出黨內改朝換代、幫主易人的與時俱進。陳案使江胡各得其所,犧牲掉的是人民的利益。它再次證實了,黨的利益永遠大於人民利益。陳良宇案有幾個特點。
首先,陳案始於江胡內鬥。胡拿下陳良宇的動因與當初江澤民拿下陳希同十分相似,都是為了殺雞儆猴,坐穩剛剛取得的老大位子。胡溫執政以後,急欲樹立權威。按中共官場潛規則,諸侯要看胡溫能否鎮得住樹大根深的上海幫。
偏偏陳自恃有江和黃菊撐腰,後臺甚硬,公開與胡溫叫板,挑戰胡溫權威,抵制北京的宏調政策,把上海變成獨立王國。這與陳希同當年看不起新主子江澤民,在北京" 佔山為王"相似。其實比陳良宇更貪婪、更好色的高官比比皆是。但陳良宇在17大江胡人事爭鬥異常激烈的關口,以上海幫悍將張揚出陣,飛揚跋扈,"哪‘胡'不開提哪‘胡' ",胡當然要除此出頭椽子而後快。
其次,陳良宇案的定罪和量刑取決於江胡之間的政治交易。雖然"兩陳"案發都是由於高層政治角鬥,但陳良宇案的定罪與陳希同案卻有很大不同。陳良宇有江家幫庇護,得到"重罪輕判";而陳希同朝中無人,落到"輕罪重判"。
從胡來說,陳良宇的存在意味胡的權威盡失。能不能拔掉身居政治局委員和上海市委書記高位的陳良宇成了確立中共新幫主地位的標誌。
從江來說,是不得已的棄將保帥、金蟬脫殼之策。在動陳之前,經周正毅案,劉金寶案和社保基金案,胡已掌握江兩個兒子的涉案情況,尤其是江兩個兒子在"東八塊" 土地合同詐騙以及金融詐騙的基本犯罪事實。另外,陳良宇混跡官場20多年,居然" 一路腐敗一路升遷"。江、黃菊和曾慶紅提拔和縱容陳犯罪責任難逃。最關鍵的是,由陳案順籐摸瓜,可直接追到江澤民家屬和江本人。這把火一旦燒到,江的巨額國外存款、權色交易、賣國、迫害法輪功等罪行將顯露出來。
權衡利弊,江和曾實際上是與胡做了筆交易:可以同意拿陳;但打上海幫最高到陳良宇關門為止;江兩個兒子、江本人和黃菊等封存不動。同時曾以與胡聯手為條件,保存上海幫和太子黨實力,待勢蓄髮。這樣,各方皆大歡喜。
陳案這一局,總的是胡進江退。胡終於在全黨中證實了一件事:從今起,胡,而不是江,是中共老大。誰敢跟胡較勁,陳就是榜樣。而江退一步,守住底線。
最後,人民利益和冤屈完全成為交易的犧牲品和墊腳石。陳良宇所犯罪行之所以能被胡抓到,上海律師鄭恩寵持續不斷的揭露和數千上海被拆遷民眾前仆後繼進京上訪功不可沒。民眾等了整整十年,其中有"200多人被他們用各種手段迫害致死,還有2000多人還在監獄中"(鄭恩寵語),不僅一無所得,而且舊冤未平,新債再添。江澤民的外甥吳志明退了公安局長,仍是政法書記;鄭恩寵不但未平反,反而不斷受到傳訊和騷擾;"東八塊"合同詐騙和強拆案石沉大海。
對江胡而言,交易已成,黨的江山可以不至全線崩潰,老百姓算個啥。難怪鄭恩寵說:"官了民未了"。其實說白了,共產黨的法律和量刑標準,當然是根據共產黨的需要制定和執行的。
備受矚目的陳案有了結果等於沒有,判了也等於沒判,幾年後陳就可以"保外就醫" 了。但這正巧暗示了讓陳良宇"胡"口逃生的另一個心照不宣的目的:陳良宇包括周正毅,都是將來逮捕和審判江澤民時的活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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