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費10多萬,在報紙上刊登伸冤廣告,這大概是世界上最奇特的廣告了,沒有推薦什麼產品,推薦任何人,有的只是一個唐小東憔悴的面孔和含冤的眼神。《南方都市報》收取10萬元廣告費後,迫於某種壓力撤下這則維權廣告,沒有如約登出。
圖1、《南方都市報》出的廣告樣
圖2、《南方都市報》的認刊書和收款條
圖3、南都老總批示,法律顧問梁香祿簽署同意刊登的法律意見書。
意見寫有:(1)主要是政治風險,(2)法律上應注意以下問題:A、措辭最好從積極、理性維權的角度,如改為「捍衛尊嚴」之類,避免給人歇斯底里的感覺,B、網站上載有關內容時,要注意措辭,不得有失實、侮辱語言,每個事實要有證據證明,C,以上廣告出具保證書,保證廣告真實合法,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權益,否則﹝看中國編輯註:這裡部分字樣難辨﹞。如政治風險可控,則法律上應沒問題。
同意法律組意見。
圖4、唐小東起訴南方都市報未履行合同
圖5、因舉報而遭報復的上訪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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