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證官如何決定批准或拒絕一個申請人的簽證申請?
《美國移民和國籍法》中第214條 (b)款規定:每位外國人在申請簽證時都將首先被假定具有移民傾向,除非他能使領事官員確信其具有非移民資格......
申請人要想符合得到非移民簽證的資格,必須滿足《美國移民和國籍法》中第214條 (b)款的要求,否則將被依法拒簽。214條 (b)款中最基本的要求是申請人必須在美國境外有不想放棄的住所,大多數申請人都是由於無法證明這一點而被拒簽的。申請人可通過出示自己在美國境外有迫使 其在美短暫停留後必須回國的約束力來證明這個住所的存在。依據美國法律,每一位申請人都必須做出證明。
為什麼美國簽證法這麼嚴格?
美國是一個開放的社會。對在其國內的旅遊者並不像其它國家那樣加以控制,比如強迫旅遊者在當地政府登記。為了讓外國人毫無負擔地在美國旅遊,外國人有 責任在獲得旅遊或留學簽證前證明自己會離美回國。美國移民法要求籤證官把每個申請人都看作有移民意圖,除非申請人能證明自己無此目的。
什麼是牢固的「約束力」?
牢固的「約束力」因國家、城市和個人情況的差異而不同。「約束力」是指迫使您在祖國或某地居住的各種關係,如:您的財產、職業、社會及家庭關係。個人 的工作和收入、住宅或公寓、汽車、親近的家庭成員及銀行存款等都包括在內。簽證官採用分別處理的方法來研究申請人的職業、社會、文化和其它關係。由於年輕 的申請人無法建立這些關係,簽證官就要審查他們赴美的確切意圖、家庭情況及其在國內的長期發展計畫和前景。所有簽證申請都依據法律被單獨處理。
為什麼所有被拒簽的申請人都得到相同的文件說明被拒簽的原因?例如,學生簽證和旅遊簽證的拒簽理由總該有所不同吧?
很多簽證申請都是依據《美國移民和國籍法》中的第214條 (b)款被拒簽的。大多數被拒簽的人都是由於不能證明自己在美國以外有足夠牢固的約束力,無法使簽證官相信其在美短暫停留後肯定回國。許多人都認為有一份 特殊的文件或一種特殊的回答可以使他在幾天或幾星期後再次申請時得到簽證。這種文件或回答是不存在的。申請人被拒簽是因為整體情況不符合條件。申請人應在 整體情況有了較大變化後再申請簽證。比如:剛畢業的待業學生,應在就業一段時間後再申請簽證。
為什麼簽證面談的時間那麼短?簽證官只問了我一兩個問題,而且幾乎連我的文件看都沒看就把我拒簽了?
簽證官每年要處理成千上萬份簽證申請。憑經驗,他們可以迅速審看簽證表格和其它輔助材料以減少提問。請記住,簽證官所需信息絕大部分已在簽證申請表上,通常無需多問問題。
申請簽證時,我已向簽證官表示在美國做短暫停留後一定返回中國。為什麼簽證官不相信我?
簽證官必須先衡量您的整體情況,然後再決定是否發給您簽證。雖然本人的口頭陳述對獲得簽證有一定幫助,但是根據美國法律規定,僅憑口頭保證不能證明您符合非移民簽證的條件。
基於214(b)條款的拒簽是永久性拒簽嗎?
不是。如果您已備有第一次申請時簽證官未曾審閱過的新材料,或自上一次被拒簽後整體情況已有顯著改變,您就能再次申請簽證,我們會進行恰當的審理。
被拒簽的申請人需要等多久才能再次申請簽證?
拒簽後何時再次申請並沒有時間限制。只要能提交能夠證明您符合得到非移民簽證條件的補充文件或證明,您就可以重新申請。
我是否可以提前給使館寄信或發傳真,以便讓簽證官更好地瞭解我的情況及我與中國的牢固聯繫?
提前給我們寫信沒有用。您應該在面談時帶上這封信和其它材料。面談的時候才是審核申請人材料最恰當的場合。
我攜帶了準備好的所有支持材料,可我仍被拒簽了。我究竟還需要準備什麼文件?
問題不在於您所遞交的文件,而是通過文件所顯示的您的整體情況不能推翻您有移民傾向的假設。請牢記,美國法律假定您有移民傾向,您必須能證明您的整體情況會迫使您在訪美後離美回國。
若我對我的簽證審理方式有所不滿,該怎麼辦?
使館沒有足夠的人力資源接待每一位希望與領事官員直接討論簽證個案的人。因此我們無法就個別案例安排會談。但所有申請人都有權得到禮貌、高效、平等的 待遇。若您感覺在申請簽證時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請給使館發傳真說明事情經過。若經調查屬實,我們將加以改正。簽證處的傳真號是(86-10) 6532-3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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