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希望通過特殊人才(EB1A), 傑出教授和研究人員(EB1B)和國家利益豁免(NIW)的途徑申請移民美國的,都必須提供推薦信。那麼,推薦信對你的移民申請有什麼作用呢?推薦信的作 用在於它能幫助移民官瞭解移民申請人在自己行業裡取得的專業成就和地位。在審理你的申請的移民官眼裡就是專家證言,類似法庭上的專家證詞。移民官審理過各 種不同領域的申請,他們是否對不同領域的研究或工作都精通呢?不是。 我們遞交的EB1A, EB1B 和NIW申請都附帶一堆專業論文,審理你的申請的移民官是不是仔細閱讀你的每篇專業論文呢?我想,未必!他們不僅看不懂也沒有時間看。他們看什麼來決定該 不該批面前這份申請?他們主要看三方面的材料:第一方面是有關該類案件的法律條件和審理政策; 第二方面是律師準備的證明材料(petition package);第三方面就是看專家們怎麼說。 第一方面不是問題。因為審理EB1A, EB1B 和NIW申請的移民官一般都是精通法律和熟悉業務的老移民官(指資歷,非指年齡)。移民局一般不安排新移民官審理這些技術要求較高的移民申請案件。 第二方面極其重要,因為律師的材料能將你本人,移民官和移民法律聯繫起來,讓移民官相信他/她應該作出批准的決定。有關律師的作用,以後再談。 這裡只談第三方面的材料,就是推薦信。
不僅推薦信必不可少,而且可以說推 薦信的質量是案件成敗的關鍵。好的推薦信是對申請有幫助的推薦信,有幫助的推薦信就是邏輯性強而且充分肯定和評價申請人成就和貢獻的專家證詞。好的推薦信 還應該緊扣主題並有具體事例(內容)作證明。 沒有實際內容,大話空話連篇的推薦信沒有用而被扔掉。 比如說,推薦信中強調某某博士是某方面研究的國際知名的學者,那麼該推薦信就應該接著講給讀者聽為什麼或如何說某某博士是國際知名的學者。
推薦信應該多用肯定語氣的詞句。比如說,NIW用的推薦信就應該實實在在地強調某某博士的研究對其領域的研究或同行產生特別大的影響(Impact)或貢 獻(Contribution)。曾經有一位推薦人在我們起草好的推薦信草稿上,將我們認為有用的詞句全都改掉。本來我們認為某某博士的研究將 (Will)產生極大貢獻,那位推薦人將「will」改成「could」,將probably or certainly 改成「maybe",等等。 那位推薦人簽名的推薦信最後怎麼辦了?扔進垃圾箱。為什麼?它不僅不能強有力地幫助我們證明我們的申請,而且還會讓移民官對我們客人的專業貢獻和學術地位 產生懷疑。因為推薦信可以幫助移民官瞭解申請人的專業成就和貢獻,所有的推薦信都應經過認真準備和仔細推敲後可能遞交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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