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佳殺警察以及他將受到的懲罰,都是我們這個社會的悲劇,也是我們作為同類之痛。生命與尊嚴都值得我們相當之珍視,我們要思考的是這個社會到底出了什麼問題,而使人們的心態逐漸對於殺與被殺,都難得有一種理性的態度。警察之壞,其實也是我們這個制度壞的一種反應。我當然不是為警察其中的惡辯護,他們有他們這個職業應該承擔的風險。警察這個職業由於制度上的許多問題,以及其中一些個體的無良,致使人們對他們的整體評價偏低,整個社會對他們的信任度也空前降低。對一個職業群體產生的怨恨,正在社會上蔓延,這也是楊佳殺人後,有些人稱之為大俠的理由。為什麼會如此呢?除了警察自身的原因外,我們整個社會制度對個人生命和尊嚴可謂相當漠視,才導致了互相之間的仇恨。
而警察對個體生命和尊嚴的不夠尊重,恐怕是個普遍現象,他們不僅沒有為納稅人所養的認識,不少警察將自己的權力凌駕於民眾之上,執法過程中的違法、粗暴、鄙視、冷漠等,在大多數警察身上體現得相當充分,這是我們尋常在街上都可以看到的一景。比如為了糾正違章車,不惜採用日本鬼子對待人民的方式,躲在樹林叢中等著你進圈套,這樣的執法,焉能不引起民眾普遍的不滿?同理,處理楊佳的警察當然應該罪不致死,楊佳對警察的殺害也不應該受到讚揚,而且應該受到相應之懲罰,但我們的公安局在此事有過絲毫的反省與問責嗎?完全沒有。這才是整個社會真正不靖的根由。公安局和警察歷來就會覺得他們是對的,而且似乎只有他們才對,出現再多的楊佳對他們也沒有絲毫的反省與問責制度之形成。換言之,這次上海公 安局閘北分局的警察應該反省,該局領導應該辭職,更多的公安部領導應該向民警和楊佳道歉。可是,傲慢的公安機關,他們何憎顯露出一點人性的溫柔,以及對自身罪惡的反省?沒有相應之反省與問責,以及相關制度之改進,哪裡能制止住楊佳戮警案的再度發生?說句實在的,中國人畢竟是膽小而善良的,槍支彈藥管制極嚴,如果是相對激進的民族,那麼像目下公安機關和警察處理社會問題的方式,恐怕只會引來更多的恐怖活動和人肉炸彈。我們應該針對楊佳這樣的個案,來應對將來這個社會怎麼變革,不能等到民情洶洶,惡性事件增多,再來思謀良策,恐怕就會為時已晚。一旦一個社會的恐怖事件增多,無論你多麼強力彈壓,都非社會之福。因為公權力的暴力彈壓和個體的自殺性襲擊,如此循環報復,往復不斷,真乃吾國之大不幸。
明末在一些地方似乎與今天頗有些相似之處,彼時太監宦官專權,苛捐雜稅委實繁多。大名士陳繼儒在《吳葛將軍碑》(下引全出此文,不另出注)裡說:"凡米鹽、果薪、雞豚之屬,無不有稅",真可謂"自古未聞糞有稅,而今只有屁無捐"。葛成當然不完全是楊佳,但他似乎像楊佳與瓮安事件的結合體。當時宦官稅監孫隆苛酷無良,弄得民怨沸騰,葛成簡直不費吹灰之力就將民情"煽動"起來,(葛成)"手執蕉葉扇,一呼而千人響應。時建節方踞葑關稅。一賣瓜者,其如入城也,已稅數瓜矣。歸而易米四升,又稅一升。泣則反撻之。適成等至,遂共擊建節,斃之。"民眾倍受欺凌到何等的地步,才釀成這樣的災禍。中國歷史此種殷鑒甚多,惜乎沒有民主自由之制度的變革,此種事演之不絕,於今為烈。但同樣是處理危機問題的方式,當然很多人也主張強力彈壓,就像今天許多傲慢無禮的官員一般,只是一切拿強力出來壓服,而將暴力之載體警察推到前臺,最終釀成大禍,從而也形成民眾對警察這種職業的極度反感。葛成這樣的事,彼時許多昏官當然覺得乾淨絕殺了事,但彼時的太守(相當於今之地委書記或者大市市委書記)朱燮元處理危機事件的能力還算不錯,"獨太守朱公燮元曰:不可。兵以御外寇者也,吾不能鋤姦,以至召亂。若擊之,是重其毒也。且重怒難犯,若之何抱薪救火哉!"朱首先是自責,然後說自己執政不良惹起的事,若因此再彈壓,是犯了雙重的錯誤,何況民眾洶洶,一旦彈壓,無異火上澆油!當今官吏與之相較若何,讀者自不難判別。不特此也,朱太守還"率僚屬連騎入市,呼諸百姓而慰之",因此將孫隆的下屬糾繫於獄,而葛成則一人做事一人擔,"始事者成也。殺人之罪,成願以身當之,幸毋及眾也"。因此入獄,入獄後成千上萬的老百姓給他送吃的東西,富商巨賈也絡繹而至,而葛成則分散給諸囚而卻之。但民眾依舊為其樹碑立傳,稱之為"葛將軍"。
這則故事後來被葉公好"農"的紅朝輯為《葛成抗稅史料輯注》(陳學文)而廣為傳播,葛成之義當然不用說,但也說明沒有好的制度,出再多的葛成也沒有用,只有徒添悲劇。同理,楊佳的遭遇值得深加同情,受害受傷之警察亦應獲得同情,兩方面都是悲劇,但為什麼這樣的悲劇屢禁不絕,在中國歷史上不絕如縷呢?我們要找到根除這種治亂循環、以暴易暴的解決問題的方式,舍民主自由之制度,則無有他途。
2008年7月 11日8:2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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