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模擬槍都被收繳
先說說在美國可以人人擁有的槍支吧。在中國警方的眼中,槍支是超出毒品更危險的頭等大案,不要說可以殺人的槍支了,連獵槍、氣槍都是在嚴查之列的。奇怪的是,那獵槍、氣槍是你政府當年許可賣的,記得文革後期來到北京時,王府井東風商場的氣槍三十多元一支都無人問津。後來政府又收繳獵槍、氣槍,也沒給持槍人一點點補償。還有一件親見的事件,"六四"的前一天,在中南海門前,市民學生收繳戒嚴部隊的幾支槍支,哪裡敢拿手裡呀,接過來就掛在戒嚴部隊的軍車上了。所以,當天夜裡,只見人民解放軍四處射殺,人民只能用磚塊還擊自衛,剩下的就是"人是刀俎、我為魚肉"的哀哭了。現在,不要說中國人不能擁有槍支了,連模擬的玩具槍,都在查禁之列。今天的中共當局,一說"軍隊國家化"就暴跳如雷,就是還不肯放下"槍桿子裡面出政權和黨指揮槍"的那一套專政理論,也就是說,政府只能拿槍對著你老百姓,而老百姓只有束手就擒,俯首聽命。僅從這一點來說,中國人的自由度就可想而知了。
鄧小平取消了罷工權
如果說文革中的列入憲法的"四大"(大鳴、大放、大字報、大辯論)屬於侵犯人權的惡法的話,那麼,其後,鄧小平一句話就廢除了憲法中存在近三十年"罷工"權利,就是無視國際準則和人民的基本權利的粗暴決定。面對勞資糾紛,工人以罷工的方式來表述和伸張自己的主張,這在全世界都是合理合法的通行權利。共產黨初始,領導工人與舊政權鬥爭(如京漢鐵路大罷工),就是要力爭工人的人身自由與罷工權利,等到自己坐穩了天下,臉一變就要取消工人的這一天然權利。環視全球,憲法中不能保障工人罷工權利的,除去中共當局,就是朝鮮、古巴這幾個社會主義國家了。僅此一點,再以毛澤東對待"四.五"和鄧小平對待"六.四"的兩相比較,後者的獨裁專制意識並不比前者差多少。現在內地無論發生樣的勞資糾紛,政府首先保護的是資方,首先出手鎮壓的是工人兄弟。農民工幹活得不到薪金,在中國又沒有罷工權,不得已只好拿自己的生命以跳樓或自殘的方式來討要工錢,警方拘留的是工人,媒體還公開譏諷是"跳樓秀",欠薪的資方卻安然無恙。這就是取消罷工權給工人帶來的災難。
土地都姓"共",農會無疾而終
中共是靠農運起家,是以"打土豪分田地"的口號來誘騙農民入夥的。在還沒有奪得政權的1947年10月10日,中共中央就正式公布了《中國土地法大綱》,許諾"廢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剝削的土地制度,實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鄉村中一切地主的土地及公地,由鄉村農會接收,連同鄉村中其他一切土地,按鄉村全部人口,不分男女老幼,統一平均分配"。這就好像是當年李自成進北京一樣,"盼闖王,迎闖王,闖王來了不納糧",結果就迅速獲得了中國廣大農民的支持。沒想到,農民兄弟分得的土地沒幾年,"三十畝地一頭牛,老婆孩子熱炕頭"的好日子還沒過上幾天,合作化運動一來,人民公社一成立,自家的土地又重新宣布歸於國有、都成了共產黨一家的私產。連當年組織"分田分地真忙"的鄉村農會,也無疾而終了,所以,直到今天,對八億農民的個人權利,沒有一個自身的民間社團來為之伸張。當前年國家宣布廢除農村個人稅負時,全國上下一片歡呼雀躍,說是中國幾千年來前所未有的好事情。其實,靜心想想,環顧全球,還有幾個國家在徵收農業稅的?想想古今中外,有哪個國家敢說土地是國家擁有而不是個人的、連自家買房子也只能使七十年的使用權的?"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這不是幾千年封建專制一以貫之的"家天下"又是什麼?
上訪權有名無實,成為"天下第一難"
自古以來,百姓有了冤屈,越級上告、擊鼓鳴冤甚至是攔駕告御狀,都是天經地義的事情,儘管是要冒著屁股挨板子的風險,但官員不能不接狀子。現在好了,在胡錦濤的"和諧社會"裡,上訪不僅成了"天下第一難"的事情,還形成了中國社會的第五十七個民族即"冤民"。所謂的"上訪刁民"、"上訪專業戶",都是地方官員互相推諉、久拖不辦給造成的。為了遏制上訪,各地不惜制定各種惡法,來給訪民製造各種匪夷所思的罪名。拿北京來說,如一個案子的上訪者不能超出六人,否則就是"聚眾鬧事",抓你沒商量;在天安門地區不能以過激的上訪手段來要挾政府,否則就是危害社會,如有人曾因拆遷被逼無奈跳進金水河,反被勞動教養三年;嚴禁上訪者攔駕喊冤,如舊社會楊三姐那樣的攔車告狀就是滋事違法,也在被抓之列。前幾日,有朋自河北來,說一路上遇到荷槍實彈、如臨大敵的警察盤查數次,比對長相查驗身份證。河北農村幹部還得到上面指示,奧運期間,嚴防農民赴京上訪,哪個村鎮一經有上訪的,當地幹部一律免職。一句話,中國今天的上訪環境,比封建時代還要嚴酷百倍。
遊行集會,成為一紙空文
自一九八九年"六四"之後,中國人近二十年沒享受過憲法規定的"集會遊行"的公民權利了。不過,一九九九年的"五八"事件、即中國駐南斯拉夫使館被炸後,中國學生猛砸美國駐中國大使館的那次集會遊行不算,那次雖說也是未經批准的,但是中國政府默許的。北京市雖說制定有《遊行集會條例》,但內行的法律人士說這個條例本身就是一個可以隨意給人定罪的陷阱,因為條例中"未經批准的集會遊行都是非法的",其中還有"企圖組織非法集會遊行"的定罪標準。要知道,任何一個集會遊行都是需要有人出面來申請組織的,當你在醞釀準備階段的時候,政府就可以"企圖組織非法集會遊行"的罪名來抓你入獄。所以,業內人士一言蔽之曰:《北京市遊行集會條例》,其實就是等同於《嚴禁遊行集會條例》,人民已經失去表達自己意志和發出自己聲音的自由了。
與美國人有權擁有槍支相比,在中國還剩下多少個人自由?顯而易見,已經不多了,以上所失去的,僅僅是我們早已失去的而且也是早已習慣的幾個常見的人身權利,如果細數起來,還遠遠不止這些。可以看出,當下的中國已經成為一個個人權利被日漸褫奪、公權力卻日益肆虐的專制社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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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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