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之罪能遂,概因中共黨魁施令,各級官員部署,層層惡奴執行。中共之罪,實乃中共黨集團群體滅絕之罪,皇天不饒,后土不容,民眾難恕。古訓曰:殺人者死。中共屠戮民眾之罪,各級執行官員難辭其咎,縱巧言施辯推於"上級"也難逃其罪。民眾誓必尋機血債血償,中共走卒危矣!
觀瓮安民變,對中共豢養之豺恨之入骨者多且久矣,恨不能噬其肉,寢其皮,黨府遭焚,惡人逃遁;上海警察欺民太甚,民間人士楊佳視之仇甚,連砍殺六警,仍有雪恥尤未盡之意。
中共解體在即,民怨似火山爆發,此起彼伏。中共各級黨員官僚,已成入瓮之狼。當大陸民變全面爆發,中共局面失控,有寃民眾必會尋仇,屆時縱哭天喊地,恐難保其命。昔日秦苛政治國,收盡天下兵器鑄銅人十二,尚不能阻陳勝、吳廣舉事,乃百姓對暴政、惡差仇恨之切;元人統治不能說不嚴,刑罰不能說不酷,官差惡奴不能說不多,可結果呢?漢人反元,一夜殺盡元差。今日中國之大陸,中共集團迫害民眾之慘烈,較元尤甚,中共官員身處刀山之顛而渾然不覺,此危者一。
次者,中共集團之罪,由中共各級官員個人承擔,"殺人償命,欠債還錢",乃中華民族法統之基本原則;審判匪幫,必量刑其成員。中共屠戮我民眾逾8000萬之眾,乃兩次世界大戰死亡人口總和;中共賣我國土達數百萬平方公里,李鴻章難望其頂;中共對善者挖心剖腹,買賣器官,昔日德國納粹聞之汗顏。中共之罪,犯罪官員縱生千頭也不足砍頭之罰,皮厚萬丈也不夠鞭笞之刑。昔日希特勒、墨索里尼之流殘害民眾,作惡時風光無限,最終落得絞死;其走卒曾飛揚跋扈,惡行終遭清算。前車之鑒,後事之師。對於中共官員,此危者二。
其三,中共過河拆橋,其官員走卒無靠可依。八九六四屠城之軍警,今日仍囚於農場;黃菊隨江氏壞事做絕,終遭江氏鴆死;宋平順助羅干殺人,終為羅干所殺;蘇家屯惡醫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自己換來的是中共殺人滅口,累及全家。幫中共行惡之人,一旦失去利用價值,中共或殺之滅口,或被拋出做替罪之羊,不得善終。
鑒於此,正告正在為中共效命、迫害民眾的各級官員:
中共集團死罪已定,各級行惡者尤其是各級具體部署指揮參與群體滅絕罪行的官員,必然受到未來中國刑法之嚴裁。唯棄暗投明,揭其惡訴其罪控其暴,辦三退離之棄之,合力解之,方可以功贖罪,此為立身未來之一線之望。至於不悔者,縱天涯海角,未來民眾必逮之捕之,審之懲之,以申民之寃復民之仇雪民之恨.
寫於2008年7月21日臨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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