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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奇判決 省副檢察長:從沒見過這麼離譜

 2008-07-30 08:30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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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重判15年,二審認定證據明顯不足發回重審,一件事實清楚的簡單案件卻久拖不決,以涉黑被捕的被告人,背著貸款詐騙的罪名已被關押了近1年半時間。

還有一系列令人費解的謎團:法院認定的貸款詐騙案,作為「受害者」的金融機構為何認為被告人無罪?同一案子在不同地方的同級法院,為何有截然不同 的裁決結果?多名法律專家認為無罪的被告人為何被判刑15年?舉報人反映,在這一系列謎團的背後,是極個別政府官員干涉司法的陰影。專家呼籲,有關部門應 當徹查,不應讓無辜者蒙受冤屈,更不能讓司法公正蒙受屈辱。

作為「受害者」的金融機構認為被告人無罪?

中國青年報報導,被告人趙世金是石家莊金星保溫瓶有限公司董事長,兼任鳳陽金星實業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2007年3月,趙世金先是以涉黑罪被捕,後改為因涉嫌貸款詐騙被拘留。同年11月,定遠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認定,趙世金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虛假文 件,騙取全椒縣信用社貸款180萬元,至案發時尚有136.2萬元貸款未歸還,構成貸款詐騙罪;在簽訂履行合同中採取欺騙手段,構成合同詐騙罪。趙世金一 審被判刑15年。今年5月,安徽省滁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該案「原判定部分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撤銷定遠縣人民法院(2007)定刑初字第199號刑事判 決」,發回重審。

定遠縣人民法院一審查明,2005年,為籌集資金買林場,趙世金在合作夥伴滁州某商貿公司法定代表人甘某不知情的情況下,用商貿公司房產做抵押, 向全椒縣信用社貸款180萬元。信用社工作人員明知貸款文件不符合手續,依然向趙世金髮放了貸款,並同時要求趙世金以林場採伐證作擔保。法院認為,趙世金 提供虛假文件騙取貸款,案發時尚有部分貸款沒有歸還,構成了貸款詐騙罪。

全椒縣信用社一名不願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員告訴調查者:「老趙一直在還錢,按期結息,有時是他親自來還,有時委託他人來還,憑什麼說是詐騙貸款呢? 信用社發放貸款,抵押物是趙世金提供的林場採伐證,而非法院認定為虛假文件的房地產相關證件。我們認為這筆貸款很安全,老趙完全有還貸能力和還貸意願。類 似的延期還款在銀行業務中很常見,如果說趙世金是貸款詐騙,那麼,銀行每年的貸款有很多都會延期,難道都是貸款詐騙?」他說,他曾是趙世金辦理貸款的經手 人之一,當時全椒信用社與趙世金業務往來頻繁,很信任趙世金。趙世金2005年獲得貸款後,當年內即還款20多萬元,後因企業資金缺乏,趙世金提出了延期 還款申請,信用社也批准了。後因趙世金投資企業虧損,沒能全部還清。

他還告訴調查者,一直到趙世金被公安局抓起來的前幾天,趙世金還在與銀行結算利息,他與趙世金商量如何還清貸款,趙世金說已經找到了一些經銷商借 錢,過幾天從石家莊回到安徽,再向其哥哥趙世來借100萬元,就能還清了。法院判決書顯示,趙世金最後一次結算利息是在2007年2月3日,滁州市公安機 關批准立案時間是2007年2月13日。

安徽省人大常委會內務司法工作委員會司法監督員、安徽省人民檢察院反貪局原局長曹鋒說:「趙世金一直都在還款,這說明趙世金沒有詐騙貸款不歸還的 主觀故意,缺乏這一要件,貸款詐騙無法成立。」他認為,貸款詐騙必須具有主觀故意的要件,即貸款人主觀目的是不想還款,貸款後進行揮霍、藏匿,根本沒有還 款能力和還款意願。而趙世金是兩家企業的負責人,工廠有數千萬元資產。趙世金為了企業擴大再生產向銀行貸款,但企業資金週轉困難,沒做到按時還款,並沒有 出現逃避、藏匿等惡意拖欠行為,延期還款是企業資金週轉緊張造成的,其行為不構成貸款詐騙。趙世金在信用社貸款和林場買賣過程中確實存在一些瑕疵,但這些 問題都只是商業上的糾紛。

明知「上當」還要簽訂合同的「受騙者」?

定遠縣法院一審查明,趙世金與張正根合夥購得林場後,將部分林場賣給江蘇溧陽市天惠木業公司惠元林。後木材價格上漲,張正根與王培成等人要求向趙 世金購買林場,趙世金又與張正根簽訂林場買賣合同。法院認為,趙世金在簽訂、履行合同中隱瞞真相,以同一標的物與兩家簽訂購買合同,騙取財物,構成合同詐 騙罪。

安徽省副檢察長:從沒見過這麼離譜的判決

高級檢察官、安徽省人民檢察院原副檢察長陳緒德說,檢察機關指控趙世金合同詐騙的對象是張正根、王培成,其中,張正根既是王培成與趙世金交易林場 的合夥人,也是趙世金把林場賣給江蘇天惠公司的合夥人,對林場競買、與天惠公司簽訂合同銷售全過程知情。此外,根據趙世金在公安機關的供述,趙世金特意告 訴過王培成,樹林已經賣給別人了,不存在欺騙行為。趙世金在簽訂合同過程中並沒有隱瞞真相或虛構事實,且有證據表明趙世金曾多次與天惠公司協商解除合同, 但因林木價格上漲未達成結果。趙世金的行為根本不構成合同詐騙罪。 「我在公安干了10年,檢察院干了15年,從來沒見過這麼離譜的判決,明顯混淆了罪與非罪的界限。」

陳緒德認為,對一些疑難案件,看法不同很正常,但最後要以證據和事實來決定對錯。在趙世金案件中,一些明顯不構成犯罪的事實被認定為犯罪,其中肯定有隱情,而且,公安局、檢察院、法院一路綠燈,很可能有人從中以言代法、以權壓法。

安徽省司法廳原副廳長杜非說,早在2007年1月8日,溧陽市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已將趙世金與惠元林的合同糾紛定義為經濟糾紛,而非經濟犯罪。同一個案件,作為同級法院的定遠縣人民法院卻判定為合同詐騙犯罪。

這位管了一輩子律師的老司法,此次做了一回律師,通過他為被告的二審辯護,案件因證據不足發回重審。當天開庭時,滁州中院的領導幾乎全部到庭。庭審結束後,當地一位官員意味深長地告訴旁聽的一位記者:「正義要靠大家一起來維護!」

地方行政官員涉嫌干預司法公正民營企業虧損倒閉

在趙世金案件中,少數地方政府領導多次干涉司法部門辦案。滁州市一名主要領導不久前特意將趙世金的哥哥趙世來找到市長辦公室談話,直接過問了趙世 金案,並給定遠縣有關領導打了電話。趙世來告訴調查者,該領導還告訴他是舉報人譚某某最先把舉報材料給他的。該領導還說,趙世金要想立功贖罪,只有舉報其 他人才可以減刑。趙世金和全椒縣信用社不熟識,是他的姓沉的合作夥伴介紹的(沉某家人在滁州市政府任重要職務),趙世金可以舉報沉某。他給定遠縣領導打電 話要求重判。

由於目前趙世金仍在看守所,趙世來說很難和趙世金見面,無法把這個消息告訴趙世金。該領導建議趙世來在書信中暗示趙世金舉報合夥人沉某,如果不舉 報,趙世金還可能有新的罪名,會遭受更重的刑罰。調查者與該領導電話聯繫後,他說確實曾將趙世來找去談話,談話過程中提及了自己曾給定遠縣打電話過問該案 的情況,但他是要求定遠縣依法辦案,而不是從重處理。

辯護人律師張鵬說,滁州市公安機關辦理趙世金案明顯違反法定程序。刑法規定,司法機關接到報案、控告、舉報或自首材料時,應先進行審查,確認有犯 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後,應當立案。然而,2007年2月13日,滁州市公安局僅僅憑一份沒有舉報人簽名的舉報材料,未經任何調查取證,即行立案,明顯 違規。據張鵬調查瞭解,該舉報人譚某某和滁州市政府一些領導「非常熟悉」,她和趙世金一直有經濟糾紛,舉報趙世金有報復嫌疑。

定遠縣人民檢察院有關工作人員說,他本人認為該案不構成起訴,但迫於上級領導壓力,定遠縣人民檢察院不得不起訴。在他辦理該案過程中,有的領導幹部多次給他打電話,要求對趙世金盡量從重判處。

該案已導致趙世金在石家莊的金星保溫瓶工廠倒閉。趙世來告訴記者,2007年3月初,滁州市公安局突然將趙世金從石家莊的工作崗位抓回滁州。之後,有400多名工人的石家莊金星保溫瓶廠倒閉,有1000多名員工的鳳陽金星保溫瓶廠也虧損上千萬元。

陳緒德認為,趙世金案在滁州市範圍內審理受到的干擾很大,難以做到司法公正,只有安徽省直接審理該案或異地審理,錯案才能得到糾正。趙世金已被關 押1年4個月了,此案不宜一拖再拖,否則會給當事人造成更大損失,給社會和諧帶來不安定因素。他建議,安徽省有關部門應成立調查組,嚴查幕後隱情,對一些 違法亂紀、以權壓法的領導幹部要嚴肅查處,絕不能姑息放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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