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正言順」來源於《論語·子路》: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事不成則禮樂不興,禮樂不興則刑罰不中,刑罰不中則民無所措手足。
公元前501年,五十一歲的孔子當了魯國的中都宰,一年後被提升為管理建設工程的司空;不久,轉而為司寇。在五十六歲那年,孔子又代理相國職務。他參與國政,僅僅三個月,魯國的風俗就大大變了樣。
孔子的成就使齊景公感到害怕,他特地挑了八十個美貌的女子,讓她們穿上華麗的衣服,教她們學會舞蹈,加上一百二十匹駿馬,一起送給貪圖享樂的魯定公,以腐蝕他的意志。這一計果然奏效,魯定公沉湎於歌舞淫樂之中,不再過問政事。
孔子的學生子路見到這種情況,便對孔子說:「老師,我們可以離開這裡了吧!」
孔子回答說:「魯國現在就要在郊外祭祀,如果能按照禮法把典禮後的烤肉分給大夫們,那我還可以留下不走。」
結果,魯定公違背常禮,沒有把烤肉分給大夫們,於是孔子離開魯國,來到了衛國。衛靈公問孔子,他在魯國得到的俸祿是多少,孔子回答說是俸米六萬鬥。於是,衛靈公也給他這個數的俸米。
跟隨孔子的學生們見有了安身之處,都很高興。子路尤其高興,問孔子道:「衛國的國君讓您去治理國政,您首先幹些什麼?」
孔子略為思索一下,說:「我以為首先要糾正名分。」
子路不客氣的說:「老師未免太迂腐了,這有什麼糾正的必要呢?」
孔子說:「君子對他所不知道的只存疑在心中。名分不正,道理也就講不通;道理不通,事情也就辦不成;事情辦不成,國家的禮樂教化也就興辦不起來;禮樂教化興辦不起來,刑罰就不會得當;刑罰不得當,老百姓就會不知如何是好,連手腳都不曉得往何處擺了。所以君子用的名分,一定要有道理可以說的出來,講出來的道理也一定要行得通。」
不久,有人向衛靈公說了孔子不少壞話,衛靈公就派人監視孔子的出入。孔子在衛國只居住了十個月,就離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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