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總統薩科齊的兒子讓-薩科齊,在約三年前被指控涉及駕駛摩托車撞上一輛汽車的案子,二十九日在巴黎法院獲不起訴的判決。
事故發生在二零零五年十月十四日巴黎的協和廣場。一輛摩托車撞上一輛寶馬轎車後逃之夭夭。轎車司機記下了車牌號碼,才知道摩托車車主是當時的內政部長薩科齊的兒子讓-薩科齊;在多次透過保險公司要求賠償被拒之後,轎車車主決定告上法庭。
在六月二十五日的聽證會上,車主和他車上的乘客都表示他們是經由手機記下了對方的車號;但兩人都承認,無法確認他們的司機所說的車禍經過,只知道是"一位年輕人"、"戴安全帽"。
被撞車主的保險公司要求就車輛損失賠償二百六十點一三歐元,但遲遲未獲回應;於是車主在二零零六年二月提出了告訴,罪名包括在事件後逃逸、魯莽駕駛和沒有保持適當的行車距離。
車主一直聲稱,在提出告訴之前,他並不知道摩托車主人的身份;但聲稱是讓-薩科齊的律師曾提出質疑,而讓-薩科齊本人也一直否認有撞車的事實。
兩位專家也就轎車司機所描述的狀況得出"兩輛車撞擊可能沒有發生"的結論。
二十九日,司法終於做出不起訴的結論,法官認為,對讓-薩科齊的指控並無犯罪的事實;而原告車主被法官反控濫用司法程序,被罰款兩千歐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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