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們好!我們是山東省濰坊市昌樂縣寶城街辦(原朱劉街辦)八里莊村失地農民。
2003年,張豐湖通過賄賂朱劉街辦黨委,當上村主任。罷免了第七屆民選村主任張雲龍。張豐湖上任後,與征地單位山東礦山機械廠、昌樂縣電力工業園、濰坊海特塑膠、瑞生鋼結構相互勾結,相繼賣掉村民承包基本農田達640多畝。
具體佔地日期為:2004年春,礦山機械廠,昌樂縣電力工業園非法佔用我村250多畝;2005年9月,海特塑膠、縣電力工業園非法佔用我村150多畝;2006年5月,礦機二期工程非法佔用我村190多畝基本農田。
昌樂縣人民政府派駐工作組威逼利誘,並支持張豐湖利用其五弟張豐洋、二舅子冷國強等地痞流氓採用毒打手段,強制村民以租代征方式簽署違法的拆遷協議書,僅以14400元/畝的補償價格買斷30年土地使用權(2004年僅以11000元/畝)。在徵用土地補償款分配上,層層剝皮,剋扣、截留、挪用被征地村民征地補償款到了不可想像的地步。征地補償分配完全依照他們親情、朋友的標準計算,分配制度嚴重不公,農民要得到征地補償款,完全要看張豐湖賞賜。自2003年張豐湖私自任用張可芳為村會計以來,財務帳目從未公開過,廣大村民對征地補償款分配及使用情況更是毫不知情,並慫恿自己的親朋好友霸佔機動田地200多畝,而新增人口卻一分地也得不到。
村民為此上訪不止。山東省國土資源廳等部門曾多次出具信訪函到昌樂,要求查辦違法佔地行為。對違法佔地移交法院,拆除違法建築物,查辦張豐湖違法犯罪事實,公開徵地補償款分配情況,兌現被剋扣、截留、挪用的征地補償款,並特別要求對新出現的礦機二期工程違法佔地行為立即制止,拆除西牆,退還違法佔用的農民承包基本農田。
昌樂縣人民政府竟將上級指示置若罔聞,拒絕執行,並支持張豐湖組織其五弟張豐洋、二舅子冷國強等地痞流氓對我村村民大打出手,尋釁滋事,無事生非,破壞了正常的社會秩序,鬧得村民雞犬不寧。僅在2006年,就有7位村民遭到張豐湖等人的毒打。
2006年9月,昌樂縣人民政府在民憤極大的情況下丟車保帥,僅僅將張豐湖撤職了事,任命張豐平為村主任,依然任用張可芳為村會計,其迫害村民的手段與張豐湖相比是有過之而無不及也。
2007年4月,昌樂縣人民政府派駐工作組,派出所,地痞流氓等400餘人,在多輛110警車的掩護下,荷槍實彈地將我村圍了個水泄不通,雇佣多部推土機將村民種植的小麥、大蔥等農作物全部毀掉,雇佣地痞流氓強行砌牆,強挖耕地土方,對上級政府要求停止的礦機二期工程非法動工建設,並拘留了4位村民。廣大村民發出了痛徹心肺的吶喊聲,其情景真叫人慘不忍睹,催人淚下。
自2003年以來,昌樂縣人民政府相繼支持張豐湖、張豐平採取暴力手段統治我村,強行變賣、破壞村民承包土地,其社會危害性如同飲鴆止渴,加劇了干群矛盾,損害了村民的根本利益,降低了政府威信,加劇了社會的不穩定性。土地被違法強佔後,表層土壤被破壞,水土流失嚴重,違法建築物現已全部建成,即使強行拆除也無法重新耕種,村民手中所剩土地也了了無幾,僅僅這點有限的征地補償款無法使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廣大村民流離失所,生靈塗炭。
非法賣地卻使張豐湖等非法賣地者從一個窮光蛋變成暴發戶。張豐湖家中不種地,也無其他經濟來源,自2003年上任後,通過非法賣地,剋扣、截留、挪用村民的征地補償款,蓋了高檔住房,經常開著高檔轎車出入高檔娛樂場所,而這僅為百姓肉眼所見。這正是:征地,苦得是農民,肥得是貪官。
我們為此多次進京上訪,卻遲遲不處理,還引起瘋狂的打擊報復。2007年12月,我村有一位村民因進京上訪遭到昌樂縣開發區派出所人員暴力截訪時,被迫做出過激行為,企圖自殺以抗議昌樂縣派出所的暴力行為。幸而被國家大劇院派出所人員救下,鑒於他的過激行為,北京國家大劇院派出所決定對其拘留10天,但昌樂縣公安局私自將他領走,將他關入昌樂縣勞動教養所勞動教養1年;2008年3月,我村有4位村民首先被昌樂縣公安局敲詐5萬元現金作為不再上訪保證金而沒有被刑事拘留,另有8位村民被關進昌樂縣看守所刑事拘留1個多月,拿上所謂保釋金5萬元才予以釋放,他們都寫下不再上訪保證書。村裡一片狼藉,頓時處於白色恐怖統治狀態下,廣大村民莫敢言,道路以目,國家的政策法規在我村已經形同虛設。
"我是農民!我要種地!我要吃飯!還我土地!我要生存!"廣大村民嚎天動地,發出了撕心裂肺的吶喊聲。
鑒於發生在我村的幾次違法佔地行為屢屢得不到制止,我們決定向各大新聞媒體求救,懇請各大新聞媒體來我村瞭解民情,給予公開曝光,發揮輿論的監督作用,引起國家領導人的高度重視。
懇請國家領導人直接派督察組來我縣進行調查,嚴厲懲治幾次違法佔地行為,追究幕後責任人的刑事責任,防止出現新的違法佔地;拆除違法建築物,恢復農業生產,安置廣大村民,依法賠償廣大村民因非法佔地帶來的巨大經濟損失;按照國家規定補償標準兌現幾次征地中被剋扣、截留、挪用的征地補償款,並以貪污罪論處追究張豐湖等人的刑事責任;從村會計張可芳入手,徹底清查村級財務並公開; 立即釋放被勞動教養的村民,賠償我們八位村民因昌樂縣公安局非法拘禁帶來的巨大經濟損失與精神損失,退還村民被迫繳納的上訪保證金; 追究相關責任人員打擊報復上訪人的刑事責任。
作為從養育自己成長的家鄉中走出的一員,受村民之托發布此文義不容辭。由於部分村民遭受了瘋狂的打擊報復,故隱去受害者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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