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高級人民法院在有關網站上公布,10月13日上午公開審理楊佳涉嫌故意殺人上訴案。楊佳的父親說,他對二審的結果不抱希望。中國法律人士表示,重要的是通過楊佳案維護中國法律的尊嚴。
28歲的北京青年楊佳今年7月持刀殺死6名上海閘北公安分局警察,9月1日上海第二中級法院判處他死刑。上海第二中級法院認定:"被告人楊佳故意殺人證據確鑿、充分,罪行極其嚴重,社會危害極大,且無法定或酌定從輕處罰情節,法院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作出死刑判決。"
*楊父的質疑和失望*
楊佳不服提出上訴。楊佳的父親楊福生說,上海律師翟建已經通知楊佳的姨母王靜榮二審的開庭時間,他們計畫前往上海旁聽庭審。不過,楊福生說,楊佳案一審的法律程序有問題,很多疑點沒有解決,因此他對二審結果不抱希望。
"從法律程序上說,有些地方不大合乎情理,也不太合乎法律,因為他的一審沒有公開,而且有好多證人沒有到庭,關鍵是好多事情也不清楚,就是像他媽媽到現在還沒有消息,再一個就是他媽媽的委託書我現在也沒有見到,他一審的那個律師怎麼能夠、在北京什麼地方找到他母親的?這是我最大的疑點。"
*二審律師:楊佳精神狀態有問題*
楊佳案的二審律師是上海翟建律師事務所的翟建律師。他在接受美國之音採訪時說,自從受到楊佳委託成為楊佳襲警案二審律師之後,他已經仔細研讀了所有的相關材料,並且已跟楊佳見了三次面。翟建認為,要想改變一審判決結果需要理由,根據他所看到的材料,在一個沒有廢除死刑的國家,如果一審所斷事實成立,改判楊佳死刑的可能性不大。不過,翟建律師提出了楊佳的精神可能有問題的質疑。
"如果警察打了他,他有這樣的反應和 動作,以至於反應這麼激烈,本身已經超過一般人對這種問題的反應。假如說警察沒有打過他,他居然做出這樣的行為和這樣的反應,那更說明他有問題了。所以我認為他的精神狀態是有問題的。"
翟建律師說,在楊佳案的偵查階段,公安局已經委託醫院做了醫學鑑定,證明楊佳沒有精神病;此外一審律師謝有明也曾提出過重新鑑定的要求,但一審法庭沒有採納。翟建說,作為二審律師,依據"中國精神病障礙分類與診斷標準第三版",他認為楊佳的行為符合人格障礙的症狀,他已經在十一長假後的第一天工作日提出了重新進行醫學鑑定的書面申請。
*北京律師:鑑定機構應在上海之外*
受楊佳父親楊福生委託受理楊佳襲警案的北京憶通律師事務所、非官方指定律師李勁松說,按照法律規定,上海沒有一家醫院符合做精神病鑑定的資格。
"嚴格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只有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才有鑑定資格,但是上海市人民政府沒有指定任何一家醫院,嚴格來說,上海市沒有一家符合資格的鑑定機構。如果這個鑑定要重新做的話,按照法律規定去選擇的話,只能是在上海之外。"
李勁松說,如果能夠證明楊佳精神沒有問題,犯罪事實成立,二審結果不會有變。不過,他說,在接受楊佳襲警案時他已經明確說明,受理此案不是為了救楊佳,而是為了救中國法律的尊嚴。
"就算他是一個真正的、立即要執行死刑的犯罪嫌疑人,他還是有他的法律權利,對他法律權利的保護,不僅僅是保護他,其實是保護法律的公正,保護國家法律的尊嚴,保護一個社會的公民秩序。"
*一審疑雲重重*
楊佳案一審的司法程序倍受質疑。諸多爭議有:該案沒有採取審理經濟大案時經常採取的易地偵查、易地取證、易地審理的方法、法院採取了閉門審訊、禁止記者旁聽、不肯公布楊佳的多份投訴書、楊佳母親下落不明等等。
李勁松律師認為,楊佳沒有受到法律保護,首先他沒有得到自由挑選律師的權利,不但楊佳案的一審律師謝有明身為上海市閘北區政府律師顧問,應當迴避此案,而且整個上海公安、司法機構鑽中國法律的空子,不去主動向中國人民最高法院提出迴避,沒有能夠排除公眾對其司法公正性的合理懷疑。
楊佳案二審仍然在上海法院進行。李勁松律師希望上海的法律工作者既要講法制,也要講政治,站在國家穩定、社會和諧的立場、從有利於樹立公眾對司法的信心的角度出發辦理楊佳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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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歲的北京青年楊佳今年7月持刀殺死6名上海閘北公安分局警察,9月1日上海第二中級法院判處他死刑。上海第二中級法院認定:"被告人楊佳故意殺人證據確鑿、充分,罪行極其嚴重,社會危害極大,且無法定或酌定從輕處罰情節,法院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作出死刑判決。"
*楊父的質疑和失望*
楊佳不服提出上訴。楊佳的父親楊福生說,上海律師翟建已經通知楊佳的姨母王靜榮二審的開庭時間,他們計畫前往上海旁聽庭審。不過,楊福生說,楊佳案一審的法律程序有問題,很多疑點沒有解決,因此他對二審結果不抱希望。
"從法律程序上說,有些地方不大合乎情理,也不太合乎法律,因為他的一審沒有公開,而且有好多證人沒有到庭,關鍵是好多事情也不清楚,就是像他媽媽到現在還沒有消息,再一個就是他媽媽的委託書我現在也沒有見到,他一審的那個律師怎麼能夠、在北京什麼地方找到他母親的?這是我最大的疑點。"
*二審律師:楊佳精神狀態有問題*
楊佳案的二審律師是上海翟建律師事務所的翟建律師。他在接受美國之音採訪時說,自從受到楊佳委託成為楊佳襲警案二審律師之後,他已經仔細研讀了所有的相關材料,並且已跟楊佳見了三次面。翟建認為,要想改變一審判決結果需要理由,根據他所看到的材料,在一個沒有廢除死刑的國家,如果一審所斷事實成立,改判楊佳死刑的可能性不大。不過,翟建律師提出了楊佳的精神可能有問題的質疑。
"如果警察打了他,他有這樣的反應和 動作,以至於反應這麼激烈,本身已經超過一般人對這種問題的反應。假如說警察沒有打過他,他居然做出這樣的行為和這樣的反應,那更說明他有問題了。所以我認為他的精神狀態是有問題的。"
翟建律師說,在楊佳案的偵查階段,公安局已經委託醫院做了醫學鑑定,證明楊佳沒有精神病;此外一審律師謝有明也曾提出過重新鑑定的要求,但一審法庭沒有採納。翟建說,作為二審律師,依據"中國精神病障礙分類與診斷標準第三版",他認為楊佳的行為符合人格障礙的症狀,他已經在十一長假後的第一天工作日提出了重新進行醫學鑑定的書面申請。
*北京律師:鑑定機構應在上海之外*
受楊佳父親楊福生委託受理楊佳襲警案的北京憶通律師事務所、非官方指定律師李勁松說,按照法律規定,上海沒有一家醫院符合做精神病鑑定的資格。
"嚴格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只有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才有鑑定資格,但是上海市人民政府沒有指定任何一家醫院,嚴格來說,上海市沒有一家符合資格的鑑定機構。如果這個鑑定要重新做的話,按照法律規定去選擇的話,只能是在上海之外。"
李勁松說,如果能夠證明楊佳精神沒有問題,犯罪事實成立,二審結果不會有變。不過,他說,在接受楊佳襲警案時他已經明確說明,受理此案不是為了救楊佳,而是為了救中國法律的尊嚴。
"就算他是一個真正的、立即要執行死刑的犯罪嫌疑人,他還是有他的法律權利,對他法律權利的保護,不僅僅是保護他,其實是保護法律的公正,保護國家法律的尊嚴,保護一個社會的公民秩序。"
*一審疑雲重重*
楊佳案一審的司法程序倍受質疑。諸多爭議有:該案沒有採取審理經濟大案時經常採取的易地偵查、易地取證、易地審理的方法、法院採取了閉門審訊、禁止記者旁聽、不肯公布楊佳的多份投訴書、楊佳母親下落不明等等。
李勁松律師認為,楊佳沒有受到法律保護,首先他沒有得到自由挑選律師的權利,不但楊佳案的一審律師謝有明身為上海市閘北區政府律師顧問,應當迴避此案,而且整個上海公安、司法機構鑽中國法律的空子,不去主動向中國人民最高法院提出迴避,沒有能夠排除公眾對其司法公正性的合理懷疑。
楊佳案二審仍然在上海法院進行。李勁松律師希望上海的法律工作者既要講法制,也要講政治,站在國家穩定、社會和諧的立場、從有利於樹立公眾對司法的信心的角度出發辦理楊佳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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