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城檢察院以敲詐勒索罪對賈某批准逮捕。
2006年6月,年近七旬的河南某音樂學校教授婁某,在教學過程中認識了學習古箏的學生張某。之後,他帶著張某一起來到北京參加演出。到達北京後,雙方經過一段時間的接觸,婁某便給張某在西城區租住了房屋,經常與其居住在一起,並定期給張某生活所需的花銷。
兩個月後,張某在新街口一家二手電筒器行購買電視時,無意間認識了銷售員賈某。由於感覺脾氣相投,二人很快便確定了戀愛關係。
2006年11月,賈某在去張某暫住地給其送東西時,偶然發現張某與一名男子通了長時間電話,並且關係十分曖昧。經過逼問,賈某得知了張某與婁某的關係。賈某於是要求張某拍些兩人在一起的錄像做證據,以備張某與婁某分手時要分手費。張某隨即答應了賈某的要求,並在自己暫住地的衣櫃內安裝了攝像機。
2007年2月,已掌握了"證據"的賈某,便謊稱自己是張某的姨夫,藉機獨自與婁某見面。見面後,賈某謊稱自己在東北一家報社工作,說張某因為與婁某的不正當關係,曾多次動了輕生的念頭。他為了給張某討回公道,要求婁某支付6萬元安撫費。婁某隨即答應了賈某的請求。
但在過了幾個月後,賈某見婁某始終不肯一次將錢付清,便拿出了早已偷拍的錄像,表示將把他的性愛錄像發到網上公布。今年年初,在拿到了6萬元後,貪心的賈某再次以公布錄像為由敲詐婁某。此後,婁某撥打了報警電話。
今年7月,警方將等待收錢的賈某抓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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