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在樓前坐著等答覆。前來來圍觀的很多同學都被人強行拉走,我們要發的宣傳頁也被搶走。不久一些院系的輔導員趕過來拉我們走。又過了一會,我們進去反映情況的兩位同學中的一位出來了,被脅迫要求勸我們離開。他沒有按要求說,三四個人就要拉扯他走,他抓著大門,說明沒有理由他不進去,又來了兩個人就生拉拉硬扯,把他拖進去了。(後來到醫院檢查,該同學手臂的筋骨受傷。)
到了下午三點多,團委張書記答應三天以後給我們答覆。我們要求見被拖進去的同學,要和他一塊走。有人說他被校保衛處的人扣留了,要張書記打招呼才放入,於是有人給張書記打了電話,但我們的同伴仍然沒有出來。此時,他們要求我們進會議室。我們不明原因,但為了那個同學就進去了。誰知他們強迫我們留下姓名。但又始終沒有給出一個合理的理由。大家都認為自己沒有犯什麼錯誤,就都沒有說。我和幾名社員要求離開會議室,說明我們有人身自由。我從會議室的門口到了樓梯口。可惡的是,裡面的兩位民警都沒有阻攔,卻被兩個不知什麼身份的老師強行拖住。我說我要離開這,你們這是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他們說:"還想逃,你今天走不了了"。我抓著欄杆不肯回會議室,三個高大的成年人開始過來拚命拉扯我,還有人說:"快,再去兩個人來"。我被六七個粗壯的成年人大打出手活活抬了起來,當時旁邊一名和我一塊出來的女同學就被嚇哭了。我使勁掙扎,他們拿不住我的腳,就拖著我的兩隻手,在地上拖了好幾米,將我強行生生拖進會議室,並鎖上了們,還有兩三個人守住門口。我全身多出抓痕紅腫,後背也陣陣疼痛。就這樣僵持了大概一個多小時,一位派出所的所長來到了會議室。我們為了配合調查,說出了真實身份。
我的六七個同伴在說出真實身份以後,都離開了。我拿出了我的學生證,在派出所與學校核實以後,按照所長的承諾,我要求離開,但這時武大的一位老師呵斥我:" 想走?沒那麼容易,你財大的學生跑我們武大來鬧事,說走就走啦,不能走!"還有另外兩人威脅我:"你要敢走出這個門,就把你扭送到公安機關。"這時已經到了下午六七點中,我中午沒吃飯,他們讓我就把桌上的盒飯吃了。過了一會,開始感到胃部劇烈的絞痛,我疼得從椅子上滑落到了地上。我的同伴向老師請求:"先把他送到醫院吧,他現在疼得厲害,有什麼問題以後再說。"但我只聽到他們說:"要等他們學校老師來了!"他們把我從地上扶到椅子上,過了幾分鐘,我的症狀依然沒有好轉,我的同伴再次提出同樣的請求,但是在場的成年人還是說:"快了,他們老師馬上就到了,到了再說。"我們實在氣不過,但也沒有辦法,大概過了二三十分鐘,我的同伴和我們學校的老師才將我上車送到了就近的醫院。
到醫院後,醫生給我打了緩解疼痛的點滴,還做了B超和胸透,檢查的結果是我的肋骨疑似骨折,要求住院觀察一天。在進行了一系列的治療之後,已經到了夜裡十二點多。
第二天中午,醫生說我可以先回去了,一週後過來複查。一名武大的老師和輔導員過來了。那名武大的老師簡單問了我的身體情況以後,就對我說:"以我的意見,你回去還是好好養身體,如果沒有什麼問題,你就好好學習,不要再有什麼想法了。要為自己的前途考慮,我以前處理過很多向你這樣的,他們的前途現在都不好。所以你還是好好為自己著想。"考慮到是在醫院,我的輔導員和我的兩名宿舍舍友又在場,可能造成不必要的壞影響,我只是說:"我們只是表達一下自己的願望而已 "就沒再說什麼。我的輔導員問我背還痛不痛,我說還有一點。這時那個武大的老師又說了:"他這是當時從椅背上滑下來弄的吧,我們對他的身體是很關心照顧的,也一直在保護他們,那天一直沒有採取什麼強制措施,要是一採取強制措施,那就要走法律程序了,那他們的前途就完了,那天沒讓他們走,也是考慮到他們的情緒比較激動,怕他們在路上不安全,所以才叫你們學校的人把你領走。"我聽到這些話,當時真是氣憤得無言以對。在我們輔導員跟這名武大老師談到我的醫藥費的時候,這名老師很激動的說:"那當然是他自己承擔啦,是他自己造成的嘛!"我們輔導員怕我情緒受到打擊,就把那名老師拉到一旁去交涉了...... 後來老師在送我出院的時候,才知道醫藥費是我們老師出的。
我的身體和精神都受到了很大的傷害。以後幾天都不能恢復平靜下來,無法安心學習。自己明明被他們撕扯受了傷,被說成是自己弄的,最後還要自己承擔醫藥費,而且還被他們威脅恐嚇。意思就是不要我說出真相。
如果說靜坐請願方式不當,我認錯檢討。可是老師打人就對嗎?學生疼痛難耐,見死不救,置之不理就對嗎?打了人連醫藥費都不出就對嗎?自己敢做不敢當還來恐嚇威脅就對嗎?簡直荒謬可恥。
我們要那些所謂的老師給個說法,要討個天理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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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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