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發前何慶魁曾參與策劃虛假宣傳
據這位負責人介紹,2003年11月30日,何慶魁、高秀敏與陳相貴簽訂了一份" 合作開發百萬公頃大造林工程"的合同書,合同書中約定:乙方(何慶魁、高秀敏)以無形資產入股與甲方共同開發"百萬公頃大造林工程",參與甲方的生產經營活動,擁有甲方財務核算利潤20%的所有權。公司的整個銷售方案須徵得乙方同意,並按公司生產和銷售計畫月報表給乙方。何慶魁、高秀敏則負責對甲方生產及經營活動進行整體宣傳,並負責宣傳演職人員的組織。
這位負責人說,事實上,"萬里大造林"案案發以前,作為公司副董事長的何慶魁確實親自參與、策劃了萬里大造林公司的虛假宣傳,並利用他們的名人效應誘使大量客戶上當受騙。在《中國萬里大造林集團的發展史》一書中,何慶魁也自稱是" 公司的副董事長和長春人"。而不少東北客戶正是衝著何慶魁"名人"、"家鄉人"、"副董事長"的多重身份放心入彀。
案發後第一個出面為陳相貴鳴冤叫屈
這位負責人說,萬里大造林案發後,何慶魁又是第一個出面為陳相貴鳴冤叫屈。他於 2007年8月30日拋出了《何慶魁致萬里大造林員工及客戶的一封公開信》,信中稱:"相信陳相貴董事長、劉艷英總經理帶領公司走過的是一條利國利民的陽光大道"、"堅信我們企業是合法經營"。信的末尾還說:"相貴、艷英,哥惦記你們,更心疼你們,希望你們把心態擺正,積極配合調查,家裡事有我你放心。"
曾寫下退還案款保證書卻未完全兌現
這位負責人告訴記者,2008年上半年,警方開始向何慶魁追繳案款。起初,何慶魁並不配合。3月30日,內蒙古警方首次召開新聞發布會,向社會披露了何慶魁為了保住自身既得利益,繼續和涉嫌犯罪公司捆在一起拒不退款的事實。
對此,何慶魁的第一反應十分強烈。何慶魁的兒子何樹成告訴媒體:"這個事情給了我們很大的壓力,這是一種直接的影響,它影響了我父親的形象。我們沒有做非法的事情,我們拿到的只是應該取得的生活費。像網上說我父親從中牟取20%的利益,那是絕對沒有的事情,我們要走法律程序。父親已在北京請了律師介入。"
這位負責人說,此後,何慶魁的態度突然發生轉變。他在接受一家媒體的採訪時說:"在處理萬里大造林形象代言這件事上,自己確實有些方面處理不當。有錯,咱就認錯!"他還表示,和高秀敏所獲的形象代言費,如果確定要退還,由他一個人全部承擔。何慶魁還多次致電內蒙古公安廳經偵總隊進行溝通,並解釋他最近有病正在輸液,輸完液即啟程赴呼。
4月28日下午,何慶魁、何樹成父子到達呼和浩特。據公安部門介紹,何慶魁當時的態度很好,在核對他和高秀敏涉及的900多萬元案款時,他說他和高秀敏並不是夫妻,各是各的事,他不承擔高秀敏的那部分退款,最後初步確定了他自己應該退還488萬元。何慶魁向警方表示回去盡快籌款,他還寫了保證書,承諾在兩個月內全部還清。4月30日下午他們離呼回京。
這位負責人說,何慶魁並沒有兌現他兩個月退款的承諾。直至今日,他除了向內蒙古警方交出了一個松原市的房本(80餘平方米的樓房)、一輛舊凌志汽車、35 萬元人民幣、一輛不在他名下的舊寶馬汽車外,再沒有退還任何錢物。另外,警方還扣押了何樹成帶到呼市的2萬歐元。更讓警方感到可笑的是,在接受有關媒體記者的連線採訪時,何慶魁的一位朋友還說何慶魁講義氣,"他一個人連高秀敏的 150萬全承擔下來了"。
警方一直沒有停止催促何慶魁盡快退款,何慶魁一拖再拖。今年8月,警方通知何慶魁到案說明情況,何慶魁以給高秀敏辦3週年祭為由拒不來呼。後來警方就再也聯繫不上何慶魁本人了。何樹成告訴警方,何慶魁正給長春電影製片廠寫劇本,在一個隱蔽的地方,誰也聯繫不上他。
這位負責人介紹說,實際上何慶魁在答應退款的同時,一直沒有停止為萬里大造林公司和陳相貴鳴冤叫屈進行各種活動。他還以萬里大造林公司領導人的身份,參與策劃非法聚集活動,有關部門認為,其行為是違法的,嚴重影響了社會穩定。
前不久,何慶魁在接受某報記者的採訪時甚至聲稱,"我的代言費不是非法所得,以後會通過法律渠道申訴回來"。而在另一份網上流行的某週刊刊發的《萬里大造林幕後新聞》一文中,何慶魁還指責由政府相關部門技術人員組成的專業調查隊伍按相關行業技術標準和技術規程對萬里大造林公司涉案林地林木生長等情況進行的調查結果"百分之百又是故意造謠誣蔑",該文還說"曾經作為萬里公司形象代言人的何慶魁先生關於對萬里大造林事件的不同聲音幾乎被所有媒體封殺"。
有關部門對案款將依法採取措施一追到底
警方還注意到,就在最近的一次媒體報導中,何樹成向媒體表示,"如今,關於他們的案子已經基本上沒事了"。針對這種說法,內蒙古自治區處置萬里大造林案件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這位負責人告訴記者,何慶魁的事根本沒有完,對於何慶魁的涉案款我們將依法採取措施一追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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