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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公安誤當票販 烏龍關押263天

 2008-12-28 23:11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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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明宇拿著刑事賠償確認決定書。

整整 263 天的看守所生活,周明宇現在想起時,還是有些眼圈泛紅...。

昨天早上,他已經拿到『海淀區人民檢察院』發的刑事賠償確認決定書,下一步協商國家賠償的事宜。周明宇說:因為票販子的虛假交待,他也被當成票販子被送到了看守所裡,在外面的生意因長時間沒人照看,損失了幾十萬元!

周明宇對記者說:「現在我申請賠償,就是給自己心靈上一個安慰;名聲,是用多少錢都找不回來的啊!」

莫名其妙被送到看守所

據周明宇表示:他在北京西站退票窗口附近的朋友、開的一家超市內幫忙,本本分分地做著生意。2007 年 7 月 19 日上午 11 時左右,幾名警察突然「光臨」超市並將他帶走,說是有事情讓他協助調查。

周明宇說:「沒想到僅僅是調查,就把我送到了海淀區看守所,當時覺得特別莫名其妙,不知道因為什麼進來的?在一路上我就問旁邊的人:我犯了什麼罪?他們說:到了你就知道了!」

剛進看守所,周明宇整個人的精神,都處在崩潰邊緣!

周明宇說:「關鍵是,我不知道為什麼進來,所以那段時間非常迷茫,也時不時地被叫出去問話,問我的都是一樣的問題:就是有沒有幫助倒賣火車票?我就告訴他們我沒有,之後就又讓我回去呆著,也不告訴我到底犯了什麼罪。」

直到 4 個月後的 11 月 5 日,周明宇從律師那裡,看到一份『海淀區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從上面得知:因為有人指認他是倒賣火車票的人,所以才將他關押的。

真正案犯者被抓 方知真相

得知這個消息之後,周明宇表示他更加鬱悶了!因為事發當天,他正在超市後面小屋裡睡大覺,記者從海淀區檢察院出具的《刑事賠償確認決定書》、以及當時的起訴書上,瞭解到事件的經過。

2007 年 7 月 19 日,被告人「曹某」夥同他人,在『世紀壇醫院』門口以 1 萬元的價格,向「雍某」販賣 11 張火車票。

曹某被羈押後,在公安機關多次供述,均稱涉案火車票是從「周明宇」處取得,且案發當日,周明宇前往案發地點送票;「公安機關」根據曹某的指認,將周明宇抓獲歸案,並經證人第一次辨認,也稱當天是周明宇送的票。

但周明宇到案後,始終否認倒賣火車票。2007 年 8 月 17 日,周明宇被批捕。

2007 年 11 月 5 日,周明宇同曹某因涉嫌《倒賣車票罪》,被訴至海淀區法院。周被抓後,他的女友在超市裡聽到,曹某的侄子講當天參與倒票的經過,談話被超市探頭錄下!幾天後,三張光碟出現在了辦案人員的辦公室裡。

2008 年 1 月 31 日,公安機關根據舉報,將曹某的侄子與妻子抓獲,二人承認,當日是他們前往案發地點送票!而證人在第二次辨認中,也指出第一次辨認可能有誤。

這樣,2008 年 4 月,海淀區檢察院以: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決定撤回對周明宇的起訴,法院裁定准許。

這樣,從2007 年 7 月 19 日到 2008 年 4 月 8 日,周明宇在看守所裡被烏龍關了 263 天!

海淀區檢察院出具的《刑事賠償確認決定書》,確認檢方存在「違法侵權」情形,對於周明宇的刑事賠償申請,應當予以確認。

釋放:至今沒敢告訴父母這件事

2008 年 4 月 8 日,因倒賣車票罪證據不足,周明宇被釋放了。走出大門的那一刻,他感到從未有過的輕鬆,可又有一肚子的委屈...。

整整 263 天,不但生意耽誤了幾十萬元不說,名聲說出去了也非常不好,到現在,周明宇還沒有敢和河南老家的父母,說起這件事情,怕父母擔心。

周明宇說:「我即便是有一百張嘴,也無法說清楚,因為進去了是事實。但是,從進去到放出來所有的事情,我不可能跟所有人都解釋一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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