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南方都市報1月27日報導,23日晚9時40分許,羅湖區文錦渡檢驗檢疫局地下停車場,陳小姐坐在出入口處崗亭中值勤,她看到一男二女三人鑽進離崗亭六七米處的一輛越野車中。發動後,車子尾部撞上了崗亭旁的出入口機,"砰"的一下,將出入口機撞倒在地。
陳小姐趕緊走出崗亭,讓越野車司機下車處理事故。下來的是個中年男子,陳小姐聞到他身上有股刺鼻的酒氣。司機否認是自己的越野車撞倒出入口機,要開車離開,陳小姐拒絕把出口的閘桿升起來。
此時一輛車子開到閘桿處要進場停車,陳小姐升起閘桿,越野車司機見狀迅速上車,發動越野車要走。陳小姐又趕緊放下閘桿攔住。陳小姐說,當時司機對她喊:"我是羅湖公安局的......你這樣搞,我要你下崗!"
陳小姐呼叫保安,保安要求越野車司機談好責任再走,那名司機情緒激動,拒絕承擔責任。保安報警,同時拿來相機拍下現場照片留作證據,附近的一架監控攝像頭拍下了現場情況。
民警到來後,瞭解了事情經過,讓雙方協商解決此事。保安再次報警,交警來到現場,在調查取證後,認定越野車司機負全責。隨後司機在責任認定書上簽了字,駕車離開。
劉某說,他並沒有撞倒停車場的出入口機,因此他不會賠償,但願意補償幾百元。保安隊長謝先生說,修復機器,起碼要幾千元。
劉某事後否認當晚喝過酒,並稱當時並非他開的車,而是他的侄子。可謝先生說,當時車上只有劉先生和另外兩名女子,根本沒有另外一個男子,他們有當時拍下的照片為證。
劉某否認自己以羅湖區公安分局工作人員的身份威脅停車場工作人員。謝先生事後從交警那裡獲悉,劉某在羅湖區司法局工作。據悉,羅湖區司法局與羅湖區公安分局巡警大隊在同一個大院辦公。但劉某否認在羅湖區司法局工作,。
可是,羅湖區司法局辦公室一位負責人稱,劉某是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的主任,其所駕駛的越野車是該單位公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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