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加拿大《環球華報》4日報導,廈門遠華案涉嫌主犯賴昌星獲加拿大移民部簽發工作準證(Work Permit)的傳聞日前得到證實。賴昌星在接受記者查詢時透露,他目前正在尋找工作。
日前,有傳聞說加拿大移民部已於1月下旬向賴昌星簽發在加拿大的工作準證,允許賴昌星在加拿大工作。《環球華報》記者電話向賴昌星求證時,他並沒有否認這一傳聞,並表示自己正在找工作。
在問及希望找一份怎樣的工作時,賴昌星直言自己不懂英文,可以選擇的工作不多。"我以前做過房地產,這一行比較熟悉。所以,希望有從事建築或房屋買賣的公司可以請我。"賴昌星認為,面對華人市場,不用使用英文,憑他的經驗,有信心可以幫助地產公司提升業務和知名度。
據悉,賴昌星已經向加拿大有關部門申請工卡和醫療保健卡,除了要定期到邊境服務處報到及一些接觸限制外,目前賴昌星與普通加國永久居留權擁有者無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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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昌星簡歷
·1958年出生於福建省晉江。
·1991年4月遷居香港。2002年,香港特區政府指控他當年提供不真實的文件和資料、以訛詐及非法手段取得香港居民身份,將賴昌星及其家人香港居民身份和香港特區護照全部吊銷。
·1991年6月在香港註冊成立"遠華國際有限公司"。
·1994年初成立"廈門遠華集團有限公司",開始大規模走私活動。
·1999年8月出逃加拿大。1999年8月,賴昌星持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以普通遊客的身份抵達加拿大溫哥華機場,與之同行的還有其妻及三名子女。他們一家結果在簽證過期後拒絕離開加拿大,並引發了加拿大歷史上拖延時間最長的一起難民申請訴訟案件。
賴昌星逃往加拿大以後重要事件回顧
1999年,賴昌星全家逃往加拿大後,被加政府軟禁在溫哥華住宅中。
2005年8月,加拿大最高法院拒絕賴昌星及其家屬的難民身份申請。
2006年5月18日,加拿大邊境服務局宣布移民部完成對賴遣返前風險評估,決定啟動遣返程序。賴昌星隨後向聯邦法庭提出延緩遣返上訴,並要求對遣返前風險評估進行司法覆核。
2007年4月5日,加拿大聯邦法院對賴昌星案做出判決,宣布此前移民部對其全家發出的遣返令無效,接受賴昌星提出對遣返前風險評估進行司法覆核的申請。
2007年4月19日,移民暨難民局取消對賴昌星的宵禁令。
2007年11月20日,聯邦法院開庭申理移民部要求恢復賴昌星的宵禁規定一案。
2007年11月28日,聯邦法庭法官哈林頓(Sean Harrington)判決繼續取消對賴昌星的宵禁令。
2009年1月22日,加拿大移民部批准賴昌星的工作準證申請,允許其在加拿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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