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臨海那條有名的"情侶路"將中海工程建設總局廣東工程分局的原黨總支書記兼副局長解冰和原副局長陳江華雙雙拉下馬。他們利用填海投標的職務便利,收受好處費並平分,各自受賄港幣20萬元、人民幣30萬元。近日,廣州市海珠區法院判處二人有期徒刑4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10萬元。
經法院審理查明,2004年5月,解冰利用負責珠海市情侶北路(南段)填海工程投標的職務便利,夥同陳江華,在代表中海總局參與上述工程投標的過程中,答應珠海迅達航務工程有限公司負責人黃某中海總局退出投標的請求,黃某則承諾給予兩人好處費。
事後,解冰和陳江華收取了黃某給予的賄賂款港幣40萬元,兩人平分贓款各得港幣20萬元。
2005年10月至2006年10月,解冰又跟陳江華一起,降低承包管理費,將中海總局珠海分局承包給珠海迅達航務工程有限公司,並收受黃某承諾的好處費,共計人民幣60萬元。兩人再次平分贓款。
2007年4月,被告人解冰和陳江華在得知黃某因涉嫌行賄被檢察機關調查後,將上述收取的賄賂款共計人民幣60萬元交回中海總局廣東工程分局。
2008年3月17日,解冰到廣州市人民檢察院自首。6月13日,被告人陳江華到檢察機關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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