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外就醫能否在外創業???
網易新聞報導,原紅達集團董事長儲時鍵1999年因貪污被判無期徒刑,現在已"保外就醫"在外創建了數千畝土地的果園。我好像記得,保外就醫是對經醫院確診患有嚴重疾病,不宜在監內執行的犯人一種人道主義法律條款;必須證明確實犯人患有不宜在監內執行的嚴重疾病,並經監獄上報,由省級相關部門批准;二是在保外就醫期間,由當地公安部門監查。據此,儲時鍵既能創辦果園,就不存在患有"不宜在監內執行的嚴重疾病"。我對法律不太熟悉,請內行給與解答。如果儲時鍵的"保外就醫"違法,那此事意味著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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