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冠希一直拒絕返港作證
一年前在香港引起極大轟動的"艷照門"藝人不雅照片案即將開審,涉案藝人陳冠希在加拿大溫哥華法院出席取證聆訊。
有關聆訊當地時間星期一(2月23日)早上在英屬哥倫比亞省最高法院進行,由該院法官阿代爾根據香港法律主持,負責主審的香港總裁判官唐文到場聽證。 出席取證聆訊的,還包括被告史可雋的代表律師。
陳冠希在庭審上再次承認有關不雅照片是在取得女事主同意下由他拍攝的,並稱曾在2006年夏天把電腦送修。 但陳冠希稱,他在電腦送修前已經把所有照片刪除,然而他不知道有關照片檔案能透過技術還原。
對於照片中的女事主,陳冠希表示,為了保護他們,他將拒絕回答有關提問。
陳冠希自去年事發後一直以人身安全為理由拒絕到香港作證,目前主要在其出生地溫哥華居住,因此香港司法部門轉而到加拿大進行取證聆訊。
加拿大司法部的一名律師表示,香港是根據與加拿大簽訂的司法互助協議,提出在當地進行聆訊的。有關證供稍後將以書面供詞的方式呈交香港法院。
震驚華人社群
2008年1月,香港網際網路討論區先後湧現數百張與性行為有關的照片,共涉及8名女性,據信主要是香港藝人。
由於涉及藝人道德和網路自由等議題,事件在華人社群引起很大迴響,更在香港和中國大陸發酵至成為政治事件的邊緣。
香港警方在調查這起案件的過程中被網民和一些政界人士質疑"選擇性執法";中國公安部後來加入對散播照片者採取執法行動,引起人們對中國網路審查的關注。
香港警方後來就這起案件,以"不誠實取用電腦"罪起訴電腦技術員史可雋。有關案件將在今年4月6日開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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