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官員在記者會上 (網路圖片)
【看中國訊】中共文化部針對假唱重申了一貫立場,營業性演出不可以假唱,但非營業性演出,國家大型演出,公益性演出除外。
文化部文化市場司副司長張新建日前在接受採訪時表示,文化部是一直反對假唱的,在《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中明確規定,嚴禁演職員假唱。政府部門要對搞假唱的,包括演員和演出單位處以5萬到10萬元的罰款。對給假唱提供條件的,處以5000元到10000元的罰款。消費者如果認為是假唱,有權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要求主辦單位給予賠償。
林妙可在奧運會開幕式上
有記者問,奧運會開幕式上林妙可假唱事件,奧組委是否應受罰?張新建解釋說,《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的適用範圍是由營業性演出單位組織的商業性演出,對於奧運會這種國家大型活動的演出,不屬於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的調整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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