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華商報》署名馬九器的評論稱:"2008年發生的若干起震驚全國的群體性事件,使得解決‘公權執政能力嬗變'和‘民眾訴求'間的矛盾迫在眉睫,而遲遲不見底的金融危機,更使官方和輿論普遍預測2009年可能是‘群體性事件高發年'。"" 因而,在嚴峻的經濟形勢和複雜的社會背景下,海南省的這起群體性事件,以其規模大、破壞強、影響巨,當為今年迄今最引人矚目的群體性事件之一。""事件發生後,從東方市政府新聞發言人的信息傳遞中,依然可以看到以往很多群體性事件的習慣性話語和思維,如‘別有用心'、‘ 不法份子'等等,一味突出此類帶有歷史烙印的詞彙,只能將事件的真相和根源模糊化、簡單化、抽象化,不利於理性決策和良性善政的出臺,反而可能使矛盾和事態激化。隨著民眾權利意識的成長、利益訴求的高漲、信息手段的多元,越來越多群體性事件的根源往往和公權的決策水平、行使方式、處理手段等息息相關,這就要求公權應更多從規範權力、監督權力入手,只有建立在這種思維基礎上的公權嬗變,才能建立普遍的公信力,才能從民生、民本的原則出發,以科學文明的方法化群體性事件於無形中。"
北京《中國青年報》署名胡印斌的評論稱:"一起簡單的治安糾紛演變成令人震驚的群體性事件,人們不禁會追問,事情起因真的那麼簡單嗎?當然不簡單。從目前政府公開披露的信息看,當地基層組織對群眾利益的冷漠和無所作為,是‘3·23'事件驟然爆發的深厚背景。""海南群體打砸事件其實是一種‘怨恨轉移'。群眾長期以來的積怨得不到正常渠道的紓解,一直壓抑、隱忍,一旦機緣出現,哪怕是一些平時看起來並無大礙的小事,以往的積怨也會轉移過來,形成極具破壞性的爆發。這種怨恨的發泄目標,可能是以往與自己有關聯的對象,甚至也可能是與怨恨對象沒有必然聯繫的目標。而其平時的隱忍不發,就是矛盾積累、聚集能量的過程。"
上海《東方早報》署名楊耕身的評論稱:"去年瓮安事件後,曾有專家指出,‘瓮安6·28事件是可以複製的。'語音猶在,便發生海南東方惡性群體性事件。""瓮安‘積案過多,積怨過深,積重難返'現象,難道不正是東方事件中兩村村民所反映的現象?瓮安事件暴露出的一些地方及社會經濟發展方式對群眾利益的忽視與損害,一些基層執政者在執政理念、素質、手段上的錯位與脫節等深層原因,一些地方幹部已經脫離了與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繫等原因,難道不正是東方事件的深層原因?‘瓮安6·28事件是可以複製的'在此一語成讖。"民心如鏡,不可方欺。
更重要的是,如果沒有足夠的真誠,十分的勇氣,我們將拿什麼來彌補群體性事件背後干群關係以及政府與民眾之間關係的裂痕?又將如何身處這個風險高發時代?因此,必須像檢討瓮安事件那樣檢討東方事件。毫無疑問,我們真正關注的是相關政府部門能否真正反躬自省,從群體性事件中看清民怨所指,民憤所寄,民意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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