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得利益者們
今年4月,中共發表《國家人權行動計畫》(2009-2010年)。這份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國家人權行動計畫》,據說是中共建政以來的首份。
在 由4部分內容組成的該文件中,第一和第二部分標題都套用了聯合國術語,稱「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保障」、「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保障」,分別對應中共當局早 已簽署卻拒不執行的兩項聯合國公約,即,《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當局於1997年簽約,2001年由「人大」批准,實際拒不執行)、《公民權 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當局於1998年簽約,至今未經「人大」批准,因而拒不執行)。
縱觀該文件,大量篇幅談經濟,甚至談到「國際金融危機」,彷彿,這不是一份「人權計畫」,而是一份「民生計畫」,仍然以「生存權和發展權」來代替和混淆人權的本質含義:權利,尊嚴,平等。
在論及「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災後重建中的人權保障」的專門章節中,只談到農房重建、災區就業、救災物質分配、對遇難和失蹤人員登記造冊等,所有這些,對世界上任何政府而言,都不過是其份內的基本工作,理所當然。
而就在這一章節中,當局竟避而不提大地震留下的最大人權災難:豆腐渣工程造成大量少年兒童慘死;家長尋求法律援助,竟被當局悍然阻擋於法院大門之外;當局甚至監視、跟蹤、軟禁乃至抓捕受害學生家長;對掌握豆腐渣證據的家長,當局竟然以「不得泄露國家機密」相威脅。
對轟動中外的中國假冒偽劣產品,該文件僅以「保障食品藥品安全」數語,簡略帶過,同樣避而不提其中重大的人權災難,比如「毒奶粉事件」,當局公然禁止律師代理受害嬰兒家長索賠、禁止法院受理此類案件,並同樣對受害嬰兒家長施以監視、跟蹤、軟禁乃至抓捕。
可憐這些大地震和毒奶粉的受害家長們,僅僅因為要為愛子討回公道,轉眼間竟成為政府眼中的「危險分子」或「敵對勢力」!而可以肯定的是,就在災難發生前夕,他們中的相當一部分,還是這個政權的盲目擁護者。
而 這個國家的真正「危險分子」、中國人民的真正「敵對勢力」----製造豆腐渣工程和毒奶粉的貪官污吏們,卻在假裝受處分後,又平步青云:因毒奶粉事件,被 監察部「記大過」的國家質檢總局食品生產監管司副司長鮑俊凱,如今又悄然出任安徽省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局長,比原職務還升了半級;受「行政記過處分」的河北 省農業廳廳長劉大群,則在去年11月悄然調任邢臺市委副書記,今年1月又「當選」邢臺市市長。
言行不一;說一套做一套;當面是人,背後是鬼。一個大國政府,何至於此?只有一個解釋:既得利益。官商勾結,官官相護,裙帶關係,上下一體,整個中共集團,早已結成利益共同體,守望相護。
於是,一面冠冕堂皇地炮製《國家人權行動計畫》,一面肆無忌憚地打壓人權:有人紀念胡耀邦,遭封殺;有人悼念趙紫陽,遭毆打;有人暗示「六四」,遭到警告;由人撰寫《零八憲章》,遭到關押……
所謂《國家人權行動計畫》,仍然是謊言連篇的宣傳,聲東擊西,欲蓋彌彰;對外應付,對內愚弄。即便是對這份顧左右而言他、以民生取代人權的所謂「人權計畫」,一年後來檢視,其中的羅列,也絕對不可能兌現,絕對流於空談。
在 這份文件中,中共假裝無奈地聲稱:「受自然、歷史、文化和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的影響和制約,中國的人權發展還面臨諸多挑戰。」一切都是託詞。真正的和 全部的「影響」、「制約」、「挑戰」,都來自於這個政權本身,來自於這個龐大的腐敗集團。既得利益,是中共全部行為的出發點。
其實,對這個政府,人們指望的,何曾要它作為?只要他不作為就行了:何曾要它維護人權?只要它不壓制人權罷了。而這個政府的所作所為,恰恰就是:不僅沒有維護人權,反而迫害人權,成為中國人權災難的總源頭、總禍根。
(4/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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