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文龍案號稱澳門史上最大貪案
澳門終審法院判處前運輸工務司長歐文龍第二起貪污案罪名成立,判處入獄27年9個月。歐文龍前後兩案合共判囚28年半。
終審法院合議庭週三宣判,歐文龍24項貪污、清洗黑錢及批准建築工程時濫用職權等罪名成立,另外4項不成立。
去年1月,歐文龍在另一起貪污案中被判處入獄27年。
綜合兩個階段審判,歐文龍共81項罪名成立,若刑期全部獨立計算,歐文龍需監禁368年9個月,但由於澳門數罪並罰刑期上限為30年,故裁定歐文龍入獄28年6個月。罰款24萬澳門元。
澳門廣播電視援引合議庭主席岑浩輝宣判時說,歐文龍身為工務領域主要官員,不顧職責義務,無視法規,把行政審批程序變為謀取巨額私利的工具,嚴重妨礙工務部門行使公權力,偏袒行賄者利益,造成不公平情況。
判詞指出,歐文龍的行為,大大損害法治,充分顯示歐文龍貪得無厭,瘋狂公然斂財,肆無忌憚,視法律如無物,犯罪次數之多,經歷時間之長,前所未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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