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喜歡通過打比方來講道理。比如說,「與其臨淵羨魚,不如退而結網。」看到水裡有魚,誰不想一下就抓上來。但是,最後能捕到魚的人,往往是那些先織好魚網,踏踏實實,有耐心做足基本功的人。我們可以透過這個道理來看綠卡排期及綠卡申請人的相應對策。
根據美國國務院本月公布的betway体育手机网 綠卡排期,2009年6月份職業移民綠卡第一類優先全部有名額。第二類優先中國大陸出生的申請人名額停留在2005 年2月15日,第三類優先全部無名額。無疑,第二類和第三類優先的排期進度令人失望。不過,從過去幾年的情況看,排期來了又走,走了又來,時緩時急,忽快 忽慢,就像股市行情難以預測。未來幾個月,綠卡排期的走向如何,仍未可知。
對於綠卡排期,在國會通過增加綠卡名額的新法律之前,無人可以奈何。在現有的條件下,從移民局到移民申請人,均不可能對排期問題有所作為。關鍵在於,在這種既定的情況下,移民申請人如何自己有所作為,以盡量減低排期造成的延誤。這一問題對於有意申請移民,但是尚未提出申請的人尤其重要。本文即按照幾種受排期影響的主要職業移民類別做出分析,並提出我們的建議。
一、 Eb-1A/B申請:量力而行,積極準備
對於中國大陸出生的職業移民申請人,前三類優先中,目前只有第一類優先(EB-1)不受排期影響。這意味著,第一類優先的I-140申請可以與I-485申請同步遞交。如果I-140批准,I-485可望較快批准。在第二、第三類優先有著漫長排期的情況下,第一類優先申請無疑提供了一條頗具吸引力的快速通道,令許多申請人躍躍欲試。
不過,申請移民與許多人生的重要選擇一樣,越是在艱難境況之下,面對一個看似有吸引力的選擇,越需要人們冷靜面對,三思而行,且戒倉促行事。具體來講,第一類優先中的EB-1A(「特殊人才」),雖不需要僱主支持,但對於申請人的學術成就卻有很高的要求。從現實情況看,許多符合NIW(「國家利益豁免」)第二類優先條件的申請人無法達到EB-1A的要求。有些申請人雖然已經達到了EB-1A的「基本」要求,但能夠提出的證據並不充分有力。移民局在申請EB-1A時,並不只是看申請人是否符合基本條件。符合了基本條件只是說明申請人有資格提出申請,但要說服移民官批准一個EB-1A的申請,還必須提出充分有力的證據,以支持已經達到的條件。這裡的關鍵在於「充分有力」的證據。若無充分有力的證據支持,推薦信中對申請人的高度評價則往往流於空談,為移民官質疑推薦信的可信度提供口實。
與EB-1A相似,EB-1B(「傑出教授與研究員」)在法律上對申請人的要求也比NIW高,至少申請人的成就需要得到「國際認可 」(internationally acclaim)。而若得到「國際認可」,申請人則需證明自己在國際學術界擁有一定的影響、享有一定的聲望。另外,EB-1B在申請人的工作經歷,工作性 質和僱用性質方面均有嚴格的技術性要求。是否能夠達到這些要求,並不完全取決於受僱人,而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僱主。所以,EB-1B看似簡單,在實際操作中,卻有這比EB- 1A和NIW更多需要考慮的因素。忽略任何一個因素,都可能導致EB-1B被據。
如此,申請人則需要知己知彼,沉穩行事,制定切實可行的綠卡申請計畫。切忌在條件不具備的情況下盲目提出EB-1申請。一言以蔽之,在排期的壓力下,EB-1申請應當積極準備,量力而行,可為則為,不可為則另辟溪徑。
二、 NIW:條件具備,盡早提出申請
NIW屬於職業移民第二類優先,其排期進度雖然遠遠好於第三類優先,卻無法與不需排期的第一類優先媲美。但是,對於眾多無法達到EB-1A/B要求卻又在本領域已經取得某些成就的申請人來講,NIW卻是申請移民的一條重要途徑。在排期進展緩慢的情況下,NIW申請人盡早提出申請,有百利而無一害。若瞭解其中緣由,我們需要對排期的道理做一個簡單說明。
所謂排期,是根據移民申請人的優先日期發放綠卡名額。這裡的道理猶如排隊。比方說,如果美國政府一年只發放五十個綠卡,但是卻有一百個符合條件的 人提出申請。那麼,這一百個人就需要排隊領取綠卡,今年領不到的就只好排到明年領。排隊遵循的是先來後到的原則。先提出申請的人排在前面,後提出申請的人排在後面。所以,在僧多粥少、求大於供的情況下,誰先提出綠卡申請,誰就先有資格獲得綠卡。這是綠卡排期的總原則。具體而言,在NIW申請中,移民局收到 I- 140 NIW申請的那天,在申請被批准時就成為本申請案的優先日期。美國國務院每個月公布一次綠卡排期的優先日期進展,這個公布的日期就是綠卡發放的截止期。比如說,國務院公布的2009年6月份的職業移民第二類優先日期截止到2005年2月15日,這意味著綠卡名額在2009年6月只發放給在2005年2月 15日前提出的職業移民第二類優先申請。
瞭解了綠卡排期的道理,就不難理解為何NIW申請在條件具備的情況下,宜早不宜遲。早提出申請,早獲得優先日期,就等於早排上隊。只要綠卡還存在 排期的情況,先來後到的原則就不可能改變。所以,不管綠卡排期如何變化,進展是快是慢,滿足條件的NIW申請人,盡早提出申請。 「與其臨淵羨魚,不如退而結網。」猶豫觀望,進退失據,只會坐失良機,造成更多的延誤。
有意申請NIW, EB-1A或者EB-1B的專業人士,可參考近期批准的部分案例,對照自己的條件,看是否已經達到了各類別的批准要求。
三、排期條件下移民申請的主次與輕重
除了前面講過的早申請,早排隊的道理之外,申請人還要看到提出移民申請對於維持非移民身份的影響。比如說,在沒有提出移民申請的情況下,H-1B身份最多只能維持六年。六年結束後,H-1B持有人必須離開美國一年,方可再度申請H-1B進入美國。不過,如果H-1B持有人在持有H-1B滿五年之前 已經提出移民申請,在移民申請批准之前,申請人則可以在H-1B的六年大限過後無限延期,每次可延一年。如果H-1B持有人的I-140申請已經被批准, 則申請人可以在H-1B的6年大限過後無限延期,每次可延三年。這對於H-1B已接近六年大限的外籍人士尤其重要。
無論通過哪一條途徑申請移民,排期只是影響申請程序中的最後一步(I-485調整身份或在美國領事館領取移民簽證)。排期對於I-140申請沒有任何影響。換言之,即使在排期的情況下,申請人仍然可以提出I-140申請。瞭解了這一點,申請人就要考慮整個移民申請中每個步驟的主次與輕重,把主要的和重要的事情先做完。
在通過NIW、EB-1A和EB-1B提出的移民申請中, I-140的審批則最為關鍵,是重中之重。一旦I-140獲得批准,就意味著移民申請已經通過,何時遞交I-485把非移民身份調整成移民身份,只是一個受排期制約的時間問題。所以,I-140批不批是移民申請中的首要問題,I-140獲得批准無異於移民申請中的轉折點和里程碑。重要的是,這關鍵的一步不受排期影響,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可以隨時提出申請。有已獲批准的I-140在手,等排期一到,就可提出I-485調整身份的申請。
所以,對於準備申請綠卡的外籍人士來講,與其兩手空空趕排期,不如拿著已經批准的I-140從容等排期。回到古人的智慧上去:「與其臨淵羨魚,不如退而結網。」以上是我們對綠卡排期的分析與提出的建議。 来源:
根據美國國務院本月公布的betway体育手机网 綠卡排期,2009年6月份職業移民綠卡第一類優先全部有名額。第二類優先中國大陸出生的申請人名額停留在2005 年2月15日,第三類優先全部無名額。無疑,第二類和第三類優先的排期進度令人失望。不過,從過去幾年的情況看,排期來了又走,走了又來,時緩時急,忽快 忽慢,就像股市行情難以預測。未來幾個月,綠卡排期的走向如何,仍未可知。
對於綠卡排期,在國會通過增加綠卡名額的新法律之前,無人可以奈何。在現有的條件下,從移民局到移民申請人,均不可能對排期問題有所作為。關鍵在於,在這種既定的情況下,移民申請人如何自己有所作為,以盡量減低排期造成的延誤。這一問題對於有意申請移民,但是尚未提出申請的人尤其重要。本文即按照幾種受排期影響的主要職業移民類別做出分析,並提出我們的建議。
一、 Eb-1A/B申請:量力而行,積極準備
對於中國大陸出生的職業移民申請人,前三類優先中,目前只有第一類優先(EB-1)不受排期影響。這意味著,第一類優先的I-140申請可以與I-485申請同步遞交。如果I-140批准,I-485可望較快批准。在第二、第三類優先有著漫長排期的情況下,第一類優先申請無疑提供了一條頗具吸引力的快速通道,令許多申請人躍躍欲試。
不過,申請移民與許多人生的重要選擇一樣,越是在艱難境況之下,面對一個看似有吸引力的選擇,越需要人們冷靜面對,三思而行,且戒倉促行事。具體來講,第一類優先中的EB-1A(「特殊人才」),雖不需要僱主支持,但對於申請人的學術成就卻有很高的要求。從現實情況看,許多符合NIW(「國家利益豁免」)第二類優先條件的申請人無法達到EB-1A的要求。有些申請人雖然已經達到了EB-1A的「基本」要求,但能夠提出的證據並不充分有力。移民局在申請EB-1A時,並不只是看申請人是否符合基本條件。符合了基本條件只是說明申請人有資格提出申請,但要說服移民官批准一個EB-1A的申請,還必須提出充分有力的證據,以支持已經達到的條件。這裡的關鍵在於「充分有力」的證據。若無充分有力的證據支持,推薦信中對申請人的高度評價則往往流於空談,為移民官質疑推薦信的可信度提供口實。
與EB-1A相似,EB-1B(「傑出教授與研究員」)在法律上對申請人的要求也比NIW高,至少申請人的成就需要得到「國際認可 」(internationally acclaim)。而若得到「國際認可」,申請人則需證明自己在國際學術界擁有一定的影響、享有一定的聲望。另外,EB-1B在申請人的工作經歷,工作性 質和僱用性質方面均有嚴格的技術性要求。是否能夠達到這些要求,並不完全取決於受僱人,而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僱主。所以,EB-1B看似簡單,在實際操作中,卻有這比EB- 1A和NIW更多需要考慮的因素。忽略任何一個因素,都可能導致EB-1B被據。
如此,申請人則需要知己知彼,沉穩行事,制定切實可行的綠卡申請計畫。切忌在條件不具備的情況下盲目提出EB-1申請。一言以蔽之,在排期的壓力下,EB-1申請應當積極準備,量力而行,可為則為,不可為則另辟溪徑。
二、 NIW:條件具備,盡早提出申請
NIW屬於職業移民第二類優先,其排期進度雖然遠遠好於第三類優先,卻無法與不需排期的第一類優先媲美。但是,對於眾多無法達到EB-1A/B要求卻又在本領域已經取得某些成就的申請人來講,NIW卻是申請移民的一條重要途徑。在排期進展緩慢的情況下,NIW申請人盡早提出申請,有百利而無一害。若瞭解其中緣由,我們需要對排期的道理做一個簡單說明。
所謂排期,是根據移民申請人的優先日期發放綠卡名額。這裡的道理猶如排隊。比方說,如果美國政府一年只發放五十個綠卡,但是卻有一百個符合條件的 人提出申請。那麼,這一百個人就需要排隊領取綠卡,今年領不到的就只好排到明年領。排隊遵循的是先來後到的原則。先提出申請的人排在前面,後提出申請的人排在後面。所以,在僧多粥少、求大於供的情況下,誰先提出綠卡申請,誰就先有資格獲得綠卡。這是綠卡排期的總原則。具體而言,在NIW申請中,移民局收到 I- 140 NIW申請的那天,在申請被批准時就成為本申請案的優先日期。美國國務院每個月公布一次綠卡排期的優先日期進展,這個公布的日期就是綠卡發放的截止期。比如說,國務院公布的2009年6月份的職業移民第二類優先日期截止到2005年2月15日,這意味著綠卡名額在2009年6月只發放給在2005年2月 15日前提出的職業移民第二類優先申請。
瞭解了綠卡排期的道理,就不難理解為何NIW申請在條件具備的情況下,宜早不宜遲。早提出申請,早獲得優先日期,就等於早排上隊。只要綠卡還存在 排期的情況,先來後到的原則就不可能改變。所以,不管綠卡排期如何變化,進展是快是慢,滿足條件的NIW申請人,盡早提出申請。 「與其臨淵羨魚,不如退而結網。」猶豫觀望,進退失據,只會坐失良機,造成更多的延誤。
有意申請NIW, EB-1A或者EB-1B的專業人士,可參考近期批准的部分案例,對照自己的條件,看是否已經達到了各類別的批准要求。
三、排期條件下移民申請的主次與輕重
除了前面講過的早申請,早排隊的道理之外,申請人還要看到提出移民申請對於維持非移民身份的影響。比如說,在沒有提出移民申請的情況下,H-1B身份最多只能維持六年。六年結束後,H-1B持有人必須離開美國一年,方可再度申請H-1B進入美國。不過,如果H-1B持有人在持有H-1B滿五年之前 已經提出移民申請,在移民申請批准之前,申請人則可以在H-1B的六年大限過後無限延期,每次可延一年。如果H-1B持有人的I-140申請已經被批准, 則申請人可以在H-1B的6年大限過後無限延期,每次可延三年。這對於H-1B已接近六年大限的外籍人士尤其重要。
無論通過哪一條途徑申請移民,排期只是影響申請程序中的最後一步(I-485調整身份或在美國領事館領取移民簽證)。排期對於I-140申請沒有任何影響。換言之,即使在排期的情況下,申請人仍然可以提出I-140申請。瞭解了這一點,申請人就要考慮整個移民申請中每個步驟的主次與輕重,把主要的和重要的事情先做完。
在通過NIW、EB-1A和EB-1B提出的移民申請中, I-140的審批則最為關鍵,是重中之重。一旦I-140獲得批准,就意味著移民申請已經通過,何時遞交I-485把非移民身份調整成移民身份,只是一個受排期制約的時間問題。所以,I-140批不批是移民申請中的首要問題,I-140獲得批准無異於移民申請中的轉折點和里程碑。重要的是,這關鍵的一步不受排期影響,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可以隨時提出申請。有已獲批准的I-140在手,等排期一到,就可提出I-485調整身份的申請。
所以,對於準備申請綠卡的外籍人士來講,與其兩手空空趕排期,不如拿著已經批准的I-140從容等排期。回到古人的智慧上去:「與其臨淵羨魚,不如退而結網。」以上是我們對綠卡排期的分析與提出的建議。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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