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監"要求五年內住滿2年
"從2002年起,加拿大對獲准來加的移民發放楓葉卡,取代以前的永久居留證。而且,楓葉卡每5年必須更新一次。移民專家介紹,加拿大對永久居民有"移民監"的限制,加拿大新《移民及難民保護法》規定:一個永久居民,在任何一個5年時間以內,必須有2年的時間居住在加拿大。根據法律規定,只有以下3項途徑可以滿足這一要求:本人實際在加拿大居住。陪伴有加拿大國籍的配偶在海外居住。不過,在海外陪伴有加拿大國籍的子女則不能算。第三是為一家加拿大公司或加拿大政府機構在海外工作。陳先生認為,"如果以上這三種辦法都無法採用,那麼唯一的辦法就是請移民官以人道和同情的理由來原諒你"。
與此同時,計算5年的起止時間也是移民關心的熱點。移民專家介紹說,首先,不是從移民報到的時間算起;其次,也不是從拿到楓葉卡的時間算起。法律規定,5年的時間段,只能從你每次打算進入加拿大國境的那天算起,倒數回去五年。只要你能證明在這個五年段的時間裏,通過以上所說的三種辦法之一,滿足住滿2年的要求,就沒有問題了。
合法"豁免"是上策
專家認為,雖然有兩年的移民監要求,但是在移民法上也有兩個例外:一是由加拿大公司派駐海外;二是陪同具有加拿大國籍的配偶在海外居住。在加拿大的中國籍移民中有不少是商人和官員。商人大多需要在國內打理生意,官員的發展空間也主要在國內,因此,法律上的這兩條"豁免"條例,就成了新移民合法規避移民監的指揮棒。
另外,選擇代夫"坐監"也是適當的做法。一方面,由妻子陪伴孩子度過最初的留學生活,不僅解決了日常生活問題,對孩子的學習也起到了重要的督促作用。待到3年期滿,妻子便可先一步取得公民身份。或者配偶或父母被加拿大聯邦公共服務機構全職僱用,並派駐到中國工作,陪伴他們在中國生活,而無需在加拿大逗留。
"值得注意的是,雖然可以合法規避,但是爭取到這樣的機會並不容易。"業內人士提醒道。
新舊比較
據瞭解,加拿大舊移民法對永久居民的身份的維持的規定,側重於永久居民本人的"主觀因素"。如果他5年中在加拿大逗留不夠2年,而他的"主觀意願"是不打算放棄加拿大作為他的永久居留地,那麼,按照舊移民法,他的移民身份就不會喪失。不過,2002年6月生效的新移民法則基本上徹底排除了 "主觀因素",轉而採取了絕對的"客觀因素"的標準。也就是說,永久居民在5年中至少有2年在加拿大居住,或是符合上面的另外兩條客觀標準,即陪伴加拿大國籍配偶海外居住或是被加拿大公司外派海外,否則,將被沒收楓葉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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