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真是:大牆內人分高下,官坐牢仍有著數。中國司法因同情憐憫貪腐高官而蒙羞。
貪腐高官受權力庇護,最重要的潛規則是"免死"。根據公開資料統計,二○○○年以來內地下臺獲刑的副省部級以上高官逾一百人。這些人位高權重,一旦出事,貪腐金額多在數百萬元以上,甚至過千萬上億元,遠遠超過法定可處死刑的起點金額,
但實情是絕大部分人免於一死,刑期死緩封頂。司法當局的解釋是,貪腐屬經濟犯罪,不屬《刑法》規定的惡性暴力犯罪範疇,而且死緩也符合"嚴控死刑"潮流。
死刑與死緩雖然一字之差,對罪犯而言卻是生死兩重天。按《刑法》減刑規定,死緩罪犯在死刑兩年緩期執行期間如無故意犯罪,期滿後減為無期徒刑;如確有重大立功表現,兩年後減為十五年以上徒刑,以後可繼續獲得減刑,實際刑期不能少於十二年。因此,法院判處貪腐高官死緩,表面重判,實際放一條生路,不需二十年,貪官出獄後仍是一條好漢。
免予一死著書減刑
在過去十多年裡,除已被處死的貪官外,究竟有多少人已獲減刑、保釋或保外就醫,官方諱莫如深,媒體鮮有報導,令公眾質疑司法當局黑箱作業,對高官網開一面,隨意減刑。但從零星披露的個案來看,民眾的質疑並非無中生有。
原國家統計局長邱曉華在獄中撰寫《中國經濟新思考》一書後不久,便赴中海油總公司報到任研究員;曾與百多位女子有染的原湖北天門市長張二江,在獄中先後撰寫出版四本著作,獲重大立功獎勵,兩次減刑共計三年六個月。
保外就醫是服刑高官早日逃離牢籠的另一條捷徑。按規定,保外就醫者病情好轉應該繼續入監服刑,但現實情況是貪腐高官大多年老體弱,容易通過就醫途徑獲得獄外執行,而一旦保外就醫就沒有收監先例。前北京市委書記陳希同、前福建省委副書記石兆彬等相繼以保外就醫為名重獲自由。
另按慣例,副省部級以上獲罪官員關押在地處北京的公安部直屬秦城監獄,獄中的生活待遇和管理,要比司法系統的監獄優越和寬鬆,服刑高官還可按原來級別享受醫療保障。
監獄本是強制勞動改造的場所,不是服刑人士想幹什麼就幹什麼的地方,更不是貪腐高官的個人書院,怎麼可能一邊強制勞動,一邊還能著書立說,更無法想像天底下有哪家監獄,能為普通囚犯創造良好的研究創作環境,並且為其負責出版事宜。顯而易見,這是司法當局給予貪腐高官的特殊禮遇。邱曉華、張二江等的立功減刑足以讓所有在押貪官燃起新的期望,要減刑,就寫書;要出獄,就立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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