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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男子受指使 襲擊黎智英及港民主黨前主席

 2009-06-24 17:10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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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8月,一名大陸男子黃南華(又名黃小明,50歲)因為非法持有槍械被香港警方逮捕,身上還搜出壹傳煤集團主席黎智英以及香港民主黨前主席李柱銘的地址,警方懷疑受雇到香港暗殺,但這名男子22日接受偵訊時僅承認計畫「教訓」某些人,否認暗殺行動,也拒絕透露教訓的對象是誰。

香港高等法院將繼續審理有關大陸男子黃南華私藏槍械,並涉嫌意圖傷害香港前立法會議員李柱銘和壹傳媒集團主席黎智英的案件。

香港檢方透露,被告黃南華(又名黃小明,50歲)去年8月中抵達香港之後,曾經到過香港民主黨辦事處,也就是黨主席楊森和創黨主席李柱銘的工作地點觀察環境。

隔天黃南華搭乘計程車經過旺角時,被警方攔截檢查,從他身上搜出一把自製手槍和5發子彈,還從皮夾內找到兩張紙條,分別寫著李柱銘及壹傳媒主席黎智英的名字,以及一張黎智英的照片,上面寫了兩人經常經常光顧的餐廳的名字和地點的資料。

據檢控官透露,警方發現手槍和子彈是由另一名男子走私進入香港交給黃南華的。並表示,警方不知道黃南華的具體襲擊目標是誰,以及他究竟想對目標造成什麼程度的傷害,不過有理由相信黎智英以及李柱銘是最可能的目標。

三緘其口


李柱銘在22日作供完畢後,即在庭外被大批傳媒包圍,惟他對於案情則三緘其口。他明確的向傳媒表示他謝絕一切訪問,因為案件尚在聆訊之中,自己是證人就算已完成供詞也不能評論本案,以致有記者欲問其部分提及食肆的名字及地點詳情,他都拒絕回答。

黎智英23日早上由數名男子貼身陪同到高等法院作供。他形容與李柱銘關係很好,李柱銘是他其中一位好朋友,並指不相信任何人會同時傷害他們2人,又強調自己並無欠債,亦沒有與人結怨。他集團旗下出版的刊物不同的政見,相信不會令任何人不快而對他不利。

目前,黃南華否認自己「攜帶槍械及彈藥意圖犯可逮捕罪行」及交替控罪「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2罪,控罪指他於去年8月13至14日,在港攜有一枝自製的自動上膛手槍,及5發64式7.62毫米口徑彈藥。

至於案中的污點證人何維錦作供時指,四年前認識被告,去年7月被告要求他查李柱銘辦公地址,1個月後被告要求何維錦由深圳帶一件物品回香港,何維錦指第2日過境才知道是手槍,他交收物品時被告給了他2500元。案件星期三繼續審理。

香港警方透露,由2005年起至今年4月,警方共接到43宗涉及知名人士的暴力及刑事恐嚇案件。且案件性質多為惡意破壞名人的宣傳橫額或作滋擾。

根據警方的定義,「知名人士」即時事評論員、議員、活躍社運人士等,而在43宗案件中,共有17宗成功破案,破案率為39%。公務員執行職務期間被恐嚇或暴力對待的案件數字,5年來共有91宗,其中有81宗能夠偵破,破案率達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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