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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黎行政法院裁定:法輪功勝訴

 2009-07-19 13:12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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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國記者王和法國巴黎報導】 2009年7月18日,巴黎行政法院針對法國法輪大法佛學會狀告巴黎警察局一案作出裁決 :法輪大法佛學會勝訴,並判處巴黎警察局1000歐元的罰款。案件起因是由於巴黎警察局拒絕法輪功學員7月20日到中共駐巴黎使館前舉行和平示威的申請,法國法輪大法佛學會將警察局告上了法庭。

2009年7月20日,也就是法輪功反迫害十週年的日子 。從1999年7月20日起,中共前國家主席江澤民發動了對數以千萬計的中國法輪功學員的迫害,從那時起,法國法輪功學員一直向巴黎警察局申請要求到中共大使館門前舉行和平示威活動,但每次申請都遭到警察局的拒絕。而這次法國法輪大法佛學會採取的辦法是直接對巴黎警察局提出上訴。

由於7月20日時間緊迫,7月18日上午,法官召集了代表法輪大法佛學會律師加百利(Gabard)先生,以及巴黎警察局的代表,在巴黎行政法院(tribunal adminstratif)進行公開審理。

巴黎警察局在法庭上給出拒絕批准抗議活動的理由有三個:一是警力不足 ;二是擔心一旦許可了這次的示威活動,以後會有大量其他團體也要求去中共大使館門前抗議示威 ; 三是避免雙方因立場不同出現麻煩而影響公共秩序。

代表法國法輪大法佛學會的律師百利(Gabard)先生依據法律駁回了警察局講出的三點理由。他講到法輪功是一個和平的、非政治性的團體,警察局完全沒有證據證明這次示威活動可能會影響正常秩序或失去控制等。法輪功在全世界很多國家舉行的和平抗議活動,從來沒有出現過任何過激行為。因此,除了政治利益的因素,警察局沒有任何其它的理由拒絕這次示威活動的申請。同時,警察局無法拿出警力不足的證據,因為在7月20號當天在巴黎基本沒有其它的遊行或示威活動,不會出現警力不足的情況。在庭上,警察局的代表也承認了這一點。

巴黎行政法院於18日下午作出了法輪大法佛學會勝訴的裁決。這也是10年來法國法輪功學員歷史性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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