毫無疑問,陳同海的背景情況十分複雜,他的父親陳偉大曾任中央政法委的副書記,他的身居高位"肥缺"自然與其有關,這種天生的權貴家庭出身,造成了他思想觀念上的錯位。據新華網7月15日報導,他所在的辦公樓的大堂,一個吊燈花費了1200萬元,有人指責他,他辯解說,1200萬算個啥?我公司每年上繳利潤200多個億呀!這等於說,他把國企性質的中石化,當成了自已名下的私營企業,一切功勞歸自已,一切事情自已決定,由於缺乏監督,久而久之,忘了自已僅僅是國資委的派出幹部。從道理上講,他不僅需要對企業職工負責,而且要對國家利益負責,但不論從哪一方面講,都不應當揮金如土,更不應當貪污受賄。問題是,國企所有權與經營權實質上的分離,產生了像陳同海這樣的典型人物,他不認真履行職責,目前我們有什麼效果更好的辦法去制約他?顯然還沒有。這正是其人大肆貪腐犯罪的主要原因。
同樣的道理,他被拘捕之後,坦白交待了自已的罪行,還檢舉了其它人的經濟問題,因此被法院認定具有從輕處罰的法定情節,這似乎也無可厚非。然而這個信息也並不透明,令人生疑。如同上述權力來源一樣,這些認定亦是來自上層權貴的壓力,不一定真的是依據立功受獎的材料,因為目前中國的法院還做不到完全意義上的司法獨立。
當然,有一點是肯定的:陳同海平時當老總時,對朋友滿大方的,反正花的是公款,所以一點也不心疼,每月光交際費多達120萬,可想而知日夜花天酒地,他結交了多少朋友。而且由於他的權力是上級給的,花錢打發上級官員,也順理成章。東窗事發之後,最恐慌的莫過於這些大大小小利益集團內部的人,只要能守住嘴巴,該講的馬上講,不該講的絕對不講,不講出根子上的靠山,就會有人在"免死金牌"背後忙乎,這不僅僅是為了救陳同海的命,也是為了保住他們自已。總之,"免死金牌"背後往往是藏污納垢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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