毫无疑问,陈同海的背景情况十分复杂,他的父亲陈伟大曾任中央政法委的副书记,他的身居高位"肥缺"自然与其有关,这种天生的权贵家庭出身,造成了他思想观念上的错位。据新华网7月15日报道,他所在的办公楼的大堂,一个吊灯花费了1200万元,有人指责他,他辩解说,1200万算个啥?我公司每年上缴利润200多个亿呀!这等于说,他把国企性质的中石化,当成了自已名下的私营企业,一切功劳归自已,一切事情自已决定,由于缺乏监督,久而久之,忘了自已仅仅是国资委的派出干部。从道理上讲,他不仅需要对企业职工负责,而且要对国家利益负责,但不论从哪一方面讲,都不应当挥金如土,更不应当贪污受贿。问题是,国企所有权与经营权实质上的分离,产生了象陈同海这样的典型人物,他不认真履行职责,目前我们有什么效果更好的办法去制约他?显然还没有。这正是其人大肆贪腐犯罪的主要原因。
同样的道理,他被拘捕之后,坦白交待了自已的罪行,还检举了其它人的经济问题,因此被法院认定具有从轻处罚的法定情节,这似乎也无可厚非。然而这个信息也并不透明,令人生疑。如同上述权力来源一样,这些认定亦是来自上层权贵的压力,不一定真的是依据立功受奖的材料,因为目前中国的法院还做不到完全意义上的司法独立。
当然,有一点是肯定的:陈同海平时当老总时,对朋友满大方的,反正花的是公款,所以一点也不心疼,每月光交际费多达120万,可想而知日夜花天酒地,他结交了多少朋友。而且由于他的权力是上级给的,花钱打发上级官员,也顺理成章。东窗事发之后,最恐慌的莫过于这些大大小小利益集团内部的人,只要能守住嘴巴,该讲的马上讲,不该讲的绝对不讲,不讲出根子上的靠山,就会有人在"免死金牌"背后忙乎,这不仅仅是为了救陈同海的命,也是为了保住他们自已。总之,"免死金牌"背后往往是藏污纳垢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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