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美學者徐賁(徐賁博客)
我們幾乎所有的活動都與某種信任有關。孩子一出世就依賴父母的養育,從健康成長到教育和成人發展,都離不開父母。父母則必須依賴其他人的幫助,如老師、醫生、提供生活必需品和服務的各行各業人士以及政府。信任不只是依賴他人的服務,而且更是相信他人出於善意的服務。若他人的善意不可靠,則稍有不慎,我們就會付出高昂的代價。不負他人信任於是成為一種公共道德。
信任的重要加深了我們對社會制度和體制的依賴。有的人認為,像法規、合同、條約或監督這樣的外在手段可以代替或者至少部分代替信任,成為社會合作的紐帶,因此必須儘可能多地訂立各種各樣的規定,稱之為"法治"。其實,法治的基礎必須是,也只能是信任。人們和政府部門打交道、做生意簽合同、辦事情按照法規,出發點都是對現有的法律或其它體制條件能保證合同的執行有信心。
法規本身固然重要,但法規最終得由人管理。儘管我們可以將人放置在監督制度之中,但我們最終還是得信任那些運作監督制度的人能公正無私,不損害我們的利益。我們不可能依靠一級級的"客觀公正"的程序或規章。一級級的程序和規章最終還需要落實到許多個人身上。
公務員,教師、科學家、義務人員、法律工作者的誠信不如性工作者,說明我們的確生活在一個信任很成問題的社會裏。那些我們最需要信任的人往往是最不可信任的人。我們很需要信任為我們服務的公僕,但是不會說假話、不會耍手腕是當不了公僕的。我們很需要信任為我們提供就業機會的"企業家",但是,心不狠、手不辣是當不成企業家的。即便如此,我們還是很想信任愛民如子的官員、熱心公益的商界人物、為人民服務的警察叔叔、精神導師的清流教授、白衣天使的醫務人員,這是為什麼呢?這是因為我們實在沒有辦法生活在一個嚴重缺乏信任的世界裡。
《小康》雜誌這次調查反映的不只是具體行業的誠信出了問題,而是社會大環境中的高層制度可信性已經大幅下降了。受影響的中層制度幾乎遍及所有的行業、職業或社會活動領域,如經濟、商貿、教育、醫療等等。人們日常生活中許多常見失信現象,如假冒偽劣、坑矇拐騙、弄虛做假、利慾熏心、瀆職違法,其實都與某種中層制度腐敗有關。社會腐敗嚴重,腐敗現象不斷在社會上爆光,一般人見怪不怪,對信任抱普遍的懷疑或犬儒態度。這種情況甚至要比誠信匱缺更為令人擔憂。因為它看到的不僅是信任的危機,而且是信任的徹底崩潰,不是改變誠信匱缺的緊迫感,而是建立信任的根本無望。
這種態度雖然不值得提倡,但卻並非完全沒有理由。許許多多人在日常生活中並不與農民、和尚、牧師或者性工作者打交道,就算這些職業人士的誠信排名在前三位,又怎麼樣呢?又有什麼意義呢?對絕大多數人影響最大的是那些決定他們生活品質的社會精英們,那些受教育程度最高,社會職務最重要、公共責任最崇高的人士們。他們的誠信全不及格,又怎麼能不破壞和瓦解許多人對誠信本身的信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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