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放:2.5萬元存款被人分11筆取走
今年2月16日21時48分許,周女士在××銀行梅州南區支行的ATM機上取了500元,此時ATM機上顯示賬戶餘額為25066.92元。次日上午,周女士突然接到銀行工作人員的電話,稱她的銀行卡賬戶出現異常現象,銀行為保全客戶資金主動口頭挂失,要求周女士盡快到銀行辦理主動挂失的相關後續手續。挂完電話後,周女士並未過多在意,2月19日才到銀行辦理相關手續。
但到營業廳列印完賬戶交易記錄後,周女士驚呆了:賬戶內的資金居然只剩22.92元!周女士當即向銀行工作人員反映,並在對方提示下第一時間報了警。
公安機關經過偵查並調看相關監控錄像後發現,就在周女士2月16日晚取錢後不久,有3名男青年持卡到另一銀行的ATM機上分11筆取走了25000元。
爭議焦點
法院判決
梅江區法院一審判決:銀行有責任、有義務保障儲戶的取款安全,對其櫃員機的安全漏洞、有無被他人安裝異常設備以及識別偽造銀行卡等均有檢查、防範的義務。如果不是銀行的ATM機被人安裝異常設備,周女士在正常取款的過程中不可能出現密碼等銀行卡信息泄露的情況,因此,銀行應對周女士的銀行卡被"克隆"盜取負全責。
周女士:ATM機很有可能被人做了手腳,銀行監管不力
經律師朋友提醒,周女士得知自己的銀行卡被人"克隆",銀行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因為她當時到銀行ATM機上取錢時,ATM機很有可能被人做了手腳而導致卡內信息泄露,使犯罪份子輕鬆"克隆"了自己的銀行卡。
後來,周女士從公安機關調出的相關錄像中看到,到另一銀行ATM機上盜取自己錢財的3名犯罪嫌疑人,其中兩名恰好就是2月16日晚到××銀行南區支行ATM機上拆卸相關作弊設備的可疑人員!周女士遂將××銀行梅州南區支行告到了梅江區法院,認為對方對ATM機設備監管、維護不力,最終導致自己的銀行卡被犯罪份子"克隆"後盜取錢財。
銀行:取款時未用手掩蓋,致使密碼被犯罪份子得知
銀行的出庭人員聲稱,該行在重新裝修開業後,通過了市公安局的檢查驗收,該行提供的設施完全符合安全防範要求;與此同時,銀行還聘請維護公司對ATM機進行定期維護保養。
銀行方面還提出,由於公安機關尚未破案,周女士與持卡前去另一銀行ATM機取款人到底是何關係都還說不清楚;另外,周女士在2月16日晚取款時未用手掩蓋,致使密碼被犯罪份子得知,這種信息泄露的責任不該推給銀行。
銀行卡未丟卡內2.5萬元被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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