觸目驚心的江蘇省鹽城市阜寧縣人民檢察院酷刑三十一法
1、罰站法:陳必太強迫我靠牆罰站,由於時間太長,我昏倒在地,隨後,陳必太又強迫我跪在地上,一跪就是六、七個小時。
2、手拷法:晏愛華又指使陳必太、高中、蔡建光等人用手拷將我拷起來,吊到牆角的鐵鏈上(現吊我十天十夜的鐵鏈在我們手裡),由於長期折磨,致使我的手腕被手拷磨得看到骨頭、腳頸被鐵鏈磨得見到骨頭。
3、電警棍法:當時我只穿-件T恤衫,高中、蔡建光將我的T恤衫拉上去套在我頭上,用電警棍在我赤身肉體上下捅,至使腹部一片片血痕,他們還用電警棍對準我手指電我,使我全身燒得無法忍受(他們用壞了多隻電警棍),這一次他們輪翻在迎賓飯店折磨了我九個晝夜。
4、皮帶抽打法:高忠、蔡建光用皮帶沒頭沒臉的抽我(是把我的皮帶解下來的最後被打斷成很多節)。
5、剝奪睡眠法:至2003年6月26日起直到8月6日連續42天日夜不給我睡覺輪番折磨我。
6、搓衣板法:在國俊旅社鄭美恩、徐立山、徐榮兵,將我拖進一個房間,把我"背劍式"反拷著(難受的生不如死)跪在搓衣板上,一跪就是一夜。現在手腕上還留有塊塊疤痕,膝蓋都跪腫起來,皮都跪掉了,血肉模糊。
7、鏈法:用鐵鏈拴住我的雙腳,肩部、腰上都用繩子捆吊著,使我一動不能動。
8、、蒼蠅、蚊子法:夏天,蒼蠅、蚊子特別多,徐立山、鄭美恩還把拍的死蒼蠅和蟲子逼我吃掉。
9、吐痰法:有時還很隨便地朝我臉上噴口水和痰。已沒有任何尊嚴可言。
10、燙煙頭法:徐立山、鄭美恩有時還將自己抽的煙頭掐在我手背上,並叫我喊他爺爺,祖宗。
11、扣板油法:晏愛華局長親自作示範,鼓動鄭美恩、徐立山、徐榮兵、蔡建光、陳子旭用手扣捏我的腋下兩邊(他們稱之為扣板油)我的腋下兩邊被他們扣得由紫變黑。晏愛華講,這樣叫他疼得要命,又不會留外傷。
12、下身敲打法:徐立山做法更毒辣,他用竹片使勁敲打我的下身並說:"就算你出去也失去性功能。"使得我一度小便困難。
13、辣椒擦眼睛法:他們百般折磨,一直不讓我睡覺,我困時,他們就用辣椒中間的筋擦我的眼睛,經擦多次後,我的左眼睛里長出了一塊紅雲一樣的東西,至今也無法完全消除。
14、"自產自銷"法:在晏愛華的指使下,鄭美恩、徐立山、徐榮兵、趙學巖、陳子旭他們把我吊起來,不讓我小便,後來徐立山給我的小便用盆子等下來後給我喝,還以此為樂,說這叫"自產自銷",真是心比蠍毒。
15、方凳砸腳法:徐立山、徐榮兵發明瞭,用方凳砸我的腳面使腳面皮開肉綻,疼痛難忍。
16、吊鋼絲法:鄭美恩、徐立山、徐榮兵、趙學巖、蔡建光、陳志育用手拷將我24小時固定在南北雙拉的鋼絲上,一分鐘也得不到休息。
17、飢餓法:7月5日至8月6日期間每天早晚只給我半碗稀飯,並用手拷將我24小時固定在南北雙拉的鋼絲上,一分鐘也得不到休息。
18、株連法:在審訊期間鄭美恩不住的告訴我說我姐姐被抓接著是我老婆被抓後是我的親友同學被抓先後被如何的折磨等等,最後說我父母家被抄等情況來給我施加壓力。
19、拳頭法::鄭美恩、徐立山、徐榮兵用手銬將我吊到鋼絲上,他們用兩隻拳頭猛打我的腮部,直打得我滿嘴是血和肉塊,還不准吐出來,硬要我嚥下去。現在回想,那真是慘絕人寰,人間地獄生活。
20、竹片法:還用電警棍、竹片不時的敲打我的手指和腳指。當我被折磨昏過去時,趙學巖就用冷水將我潑醒,還開玩笑說:"你一昏過去,就絕緣了,電警棍對你不起作用了"。
21、椅子法:鄭美恩、徐立山時常還將我背後捆把椅子,叫我跪在搓衣板上,他們坐在椅子上(使我疼痛難忍)。
22、搖晃法:鄭美恩、徐立山、徐榮兵、趙學巖、蔡建光等人還前後搖晃鋼絲,他們長期將我的雙手平拉捆在鋼絲上,直至雙臂都變成紫黑色,腰部以下全部水腫。由於嚴重折磨,使我的左臂側神經被拉壞死,手和胳膊失去知覺。
23、啤酒扳法:徐立山還別出心裁地用他們喝啤酒時用的扳子反扳我手指。把我的十個手指全部扳腫起來,指甲裡充滿瘀血,曾幾次被痛昏死過去。
24、冷凍法:我曾幾次被折磨得痛昏死過去,他們就用冷水潑我,把我潑醒後,就將空調溫度調到最低,用電風扇對著我吹,凍得我全身發抖。
25、噪音掩蓋法:不論白天黑夜,鞭打我時就將電視聲音開得很響,來掩蓋我的叫喊聲。
26針刺法:由於用筷子竹片敲我手指,用方凳腳踩(我的手指腳指都充滿瘀血),鄭美恩還叫徐立山用縫被針刺我手指甲,說將瘀血放掉才會好得快些,不久,我的十個指甲全部脫落,現在我仍保留兩玫,經過折磨後,我的雙手無法彎曲,無法吃飯。
27、鋼絲敲打法:徐榮兵、徐立山喝醉酒後還用衣架上的硬鋼絲敲打我的耳朵,將我左耳軟骨敲斷,致使我現在左耳朵變形。
28、"金雞獨立"法:徐榮兵、徐立山喝醉酒後不是他的班也進來將我暴打一頓才心滿意足的找地方睡覺。經晏愛華指使,鄭美恩主辦,徐立山、徐榮兵、蔡建光,將我吊起來,將我的雙腳用鐵鏈捆起來,用方凳子砸我的雙腳和膝蓋。將我的雙手和右腿都吊到鋼絲上,左腿落地,(他們稱之為"金雞獨立")腿上腳上皮開肉綻,我當時被打得全身是傷,人都無法站起來,至今腳上還有著大塊大塊的傷疤。由於長期用鐵鏈捆住我的雙腳和長期吊打我,致使我腳脖子上留下八、九厘米長的疤痕,雙肩還有捆綁的痕跡。
29、讀詩法:鄭美恩還用最污穢的言詞編出了打油詩,叫我大聲讀,不停地讀,如果稍有停頓就用皮帶和繩子抽打我。
30、威脅法:晏愛華局長對我說:"我們姚檢察長說了,從人道主義出發,帶你去看傷,要是我就叫你終身殘廢,哪怕就是死了,用白布一裹送到火化廠燒掉,打一報告就說你是畏罪自殺。"鄭美恩說:"你不要再翻供了,我知道你是冤枉的,這事你承認也得承認,不承認也得承認,沒有人再給你去調查了,不可能讓你清清白白出去的,我們檢察院弄你四、五個月,你結果一點問題沒有,我們也交不了差。"接著晏愛華、賈檢察長都來跟隨我說,如你不再翻了,我們馬上帶你去複查身體,沒有情況就將你取保候審放你回家,如果你不聽話,我們立刻將你送進響水看守所,叫殺人犯打死你,就把你冤死了,看你又有什麼辦法。
31、誘供法:鄭美恩講,你出去後可以照常上班,檢察院不會處理你的,最多寫一個檢察建議書,叫紀委從輕處理一下就算了,對你沒有多大影響。在這種情況下,被關五個月的我更渴望自由,我也就只好認命了,按他們的要求在一系列筆錄上簽了字,並違心的在他們寫好的沒有刑訊逼供幫助岳父退贓的供詞上簽了字,他們還叫我寫了不翻供、不上fang、不講他們刑訊逼供的保證書和陳述材料。
受害人:劉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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