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浙江省永嘉縣法院開庭審理了原平陽縣原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徐定錦涉嫌受賄、濫用職權案。令法庭意想不到的是,徐定錦當庭發表雷人語錄:"我從來都收物不收錢,收禮不受賄,不能算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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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檢察機關起訴書指控:2005年至2009年間,徐定錦利用先後擔任平陽縣委常委、平陽縣鰲江鎮委書記和平陽縣常務副縣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現金共計133萬元人民幣、1萬美元、價值6.5萬元人民幣的購物券,以及名貴菸酒、冬蟲夏草、野生何首烏、西洋參、LV包等物品若干。
2007年,徐定錦還利用擔任平陽縣常務副縣長的職務便利,濫用職權,違反法律規定同意免除溫州某房開公司承建的平陽縣一改建工程地下室土地出讓金,給國家造成443萬餘元的巨額損失。為此,溫州某房開公司董事長黃某先後送給徐定錦15萬元人民幣現金,徐定錦均予以收受。
對檢察機關指控的事實,徐定錦提出異議,認為自己一直是秉持"收物不收錢"做人原則,在工作往來中,僅收了點禮品和購物券,這在中國這個人情社會完全屬於正常的人情往來,並不能算是犯罪。而對檢察機關指控他收受的百萬餘元現金時,徐定錦辯稱"自己絕對沒有拿!"而在公訴人當庭展示的證據面前,徐定錦無言以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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