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幾乎沒人講"共和"了,嘴邊都掛著"民主是個好東西",多麼時尚!
"共和國"意思是"人民的公共事務"
近代以來,中華民族多少仁人志士拋頭顱、灑熱血,目的還是為了結束專制統治,建立共和國(英文: Republic)。"共和國"這個詞起源自拉丁文res publica,意思是"人民的公共事務"。共和制是人類社會的一種政體,君主不是國家的最高首腦。共和制強調,所有公民參與國家的法律制定、政策制定和執行。共和國家的元首通常為一人(瑞士七人),稱為總統,但也有其他稱呼的,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稱元首為主席。
1949年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籌備會議召開,司徒美堂等民主黨派人士認為,新中國應確立新國號,以示兩次革命的根本意義不同,當時他們準備定國號為"中華共和國",可是英文翻譯,則與"中華民國"的相同,無奈,政協正式定國號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參見《中國歷史掌故發現》、《新中國國號誕生內幕揭秘:為何叫中華人民共和國》)。
"人民共和國"這樣的體制,原本基於馬列的國家理論。這種理論認為其他形式的國家實質上由資產階級佔有,大多數工農群眾被排斥在國家體制之外,唯獨無產階級組建的政黨,才能領導和代表工農利益。列寧稱這樣的國家才是真正的共和國。馬克思發明瞭無產階級專政,這是他的理論的核心,但是無產階級作為一個階級是不能直接專政的,無產階級專政必須通過政黨來實現,列寧獲得了這個發明權。列寧把黨建成一個"有組織的部隊",一個"組織嚴密的、有鐵的紀律的黨"。所以,馬列式國家往往是一黨專政的國家。
"人民"這個用語,並不是通常法律意義上的具有國籍的公民或在該國長期定居的居民,而是一個政治概念。毛澤東在其《關於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問題》裡發展了馬列的思想理論,把"人民"定義為"社會主義的勞動者"。從這個意義上展開,只要擁護社會主義,就是擁護共產黨(或者無產階級政黨),就屬於人民。在實際運作中,以"人民"為名稱的機構往往就是"共產黨領導"的機構,例如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公安、人民解放軍等。
現實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共產黨已經放棄了無產階級專政理論,自稱代表最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三個代表"(始終代表中國先進社會生產力的發展要求;始終代表中國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始終代表中國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被寫入《中國共產黨章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西方共和國民主政治有三個基本標準:多黨制;立法、行政、司法的三權分立;政府領導人的普選制。
大陸的中國共產黨則認為,黨能夠保證人民當家作主,黨領導的政府能夠體現人民的意志,黨能夠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所以,人民共和國60年來不推行多黨制,而實行"一黨執政多黨合作"制度;不實行立法、行政、司法的三權分立,而推行議行合一的人民代表大會制;不搞全國性普選國家領導人。
尼克松說過,政治人物的死亡有兩種,政治的死亡與道德的死亡;政治的死亡,仍有可能東山再起;但道德的死亡,如人格破產,則永無翻身之日。
我個人的理解,大陸的中國共產黨人是明白上述道理的,所以呼籲制止腐敗,不然亡黨亡國。同樣,黨也強調,黨可以自我監督、自我改進、自我完善。所以從十六大開始,共產黨確立了發展黨內民主,以黨內民主帶動社會民主的中國民主政治發展路線。
我個人的理解,任何政黨,若偏離了"人民路線"(代表人民利益),都會走向亡黨。擁有7600多萬黨員,中國共產黨聚集了中國社會廣大的政治、經濟和文化精英。"以黨內民主帶動人民民主",這一命題本身就意味著黨內民主不是中國民主政治的根本目標,人民民主才是最終目標。
不過,黨自我監督、制止腐敗,黨缺乏外部制衡,僅靠內部推動民主化,即使方案的設計者有很多良好的想法,這條路線能走多遠,是不容樂觀的。哪怕就是在黨內,大陸四千多個縣級黨組織的負責人,是否能做到都是普通黨員無記名投票民主選舉出來?最終全國普選黨中央總書記?普通黨員能否對黨內的重要事務提出議案?同級的黨幹部能否對違反了黨紀國法,或者作出大的錯誤決策的同一級黨的領導人提出追究?
下一個60年,人民共和國走"黨的路線"還是"人民路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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