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16日早上主動回應事件時,只承認他長子曾慶衍的岳父莫錦泉涉及省電燈泡業務,卻迴避是否有事先申報的提問,一再以整體公眾利益為推搪,又強調該政策乃環境局局長向他提出。
不過他的解釋並未得到部分立法議員的接受,儘管特區政府多名官員在出席電視及電臺節目時護主情切,紛紛為曾蔭權辯解。屬於民主派的政黨社民連立法議員梁國雄等人16日決定到廉政公署總部舉報,要求廉署徹查曾蔭權是否利用職權為姻親謀私。由於廉署接獲投訴,按照慣例即正式啟動調查機制。
曾蔭權在本週發表施政報告時,以環保為由,拋出全民支付2.45億元港幣購買省電燈泡的計畫,香港兩家電力供應商在明年2月前,將向全香港住戶派發100 元現金券,用戶可向指定商戶購買省電燈泡使用,政府估計三年內可望節省超過 1億度電,兩家電商將每度電調高 0.5至 0.6仙收回成本。
但報章揭發曾蔭權的姻親莫錦泉原來是一名經營電機生意的富商,名下有多家公司,經營機電工程及電器產品,其中一家是電燈熱流公司,是飛利浦燈泡的港澳區代理商之一。報導引述電器業者表示,莫錦泉在香港代理電力系統裝置數十年,是香港省電燈泡飛利浦的主要代理商之一。因此,曾蔭權的省電燈泡計畫被外界質疑有利益輸送的嫌疑。
有關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即「以權謀私」的控罪,廉署會按照上訴庭於2001年就產業署前總產業經理「岑國社案」對上述罪行的定義,即「公職人員在執行公職過程中是否蓄意地作出不當行為,並嚴重損害公眾利益」方向展開調查,最高刑罰可囚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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