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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長夫人冒領工資 坊間皆知官方噤聲

 2009-11-07 07:16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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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年前,虞城縣在編女教師王芬因病請假兩個月後,返校時被告知已經"清退",她的檔案關係也不知所終。

5年後,王芬意外得知,"她"竟然一直在縣城一所高中領工資,起始時間就是她被清退之時。經查,冒領工資的是虞城縣某局局長夫人,而這位涉嫌冒領者其實一直在該縣統計局上班。

處理結果是:"王芬"退回5年來冒領的收入,"免掉"教師崗位,仍在縣統計局上班;而真正的王芬仍然打零工度日。局長夫人如何"分身"成"王芬"的?至今仍是一個謎。

11月3日上午,本來打算去虞城縣紀律檢查委員會(以下簡稱縣紀檢委)討"說法"的王芬因記者採訪而取消行程。

今年4月,她意外得知"王芬"仍在虞城縣第二高級中學(以下簡稱虞城二高)正常領取工資時就重新燃起希望:多年前被莫名清退的她應該可以重返學校做教師。但是,當她得知冒領工資的是虞城縣某局局長夫人後,她重新陷入鬱悶之中。

1996年7月,王芬被虞城縣政府錄用分配在該縣鎮裡固中心學校任老師,繫在編人員,此後一直在學校教學一線工作。

2004年1月,王芬因心臟病向學校書面請假外出治病,經學校同意後,王芬到省內外多家大醫院治療。兩個月後,尚未痊癒的她返回學校。校長馬某告訴她,由於縣裡進行整頓,她被清退了。

據王芬瞭解,所謂的整頓,有兩個說法。一個說法是,當時虞城縣教師隊伍工作風氣散漫,無故請長假、只拿工資不上班等現象頗多,於是,縣裡對這些不專心工作的老師進行整風,情節嚴重的甚至被解除關係。

另一個說法是,2004年之前,虞城縣的鄉鎮學校老師,無論是在編還是聘用都是由鄉財政支付工資,之後,教師整編,在編人員上報到縣教育局由縣財政支付工資,而校聘人員工資則由學校自行支付。

王芬回憶說,校長馬某第一次說清退她的理由是"請假嚴重超期",後來又改口說是"你當時不在學校,學校把你的名字漏報了"。

無論是哪一種理由,王芬都無法接受,她在外治療期間,從沒接到學校催她回學校的電話,而且,她一直沒有接到學校書面遞達的清退通知,其檔案關係也不知所終。

為此,她找到虞城縣教育局局長張洪濤,張說不知情,讓她去找校長,校長說是縣教育局"整治的",應該找教育局。往返學校與縣教育局數趟、歷時半年後,王芬的"為什麼被清退"、"檔案關係去哪裡了"的問題,仍然是一個未知數。最後,她選擇了放棄,接受被清退的事實。

此後,王芬在另外一個鄉中學當英語代課老師,後來又在超市做售貨員。

在無意中得知有一個"王芬"在虞城二高領工資時,王芬很驚訝。驚訝的原因是,知情者告訴她,這個"王芬"雖然每月都領著工資,卻從未見她上過課,她甚至從未在學校露過面。

王芬去虞城二高找到學校黨委書記杜致河,去了幾次之後,終於見到杜的面,問二高有沒有一個叫"王芬"的老師,杜致河說不知道。後來,杜致河拿出一個名單,上面有一個"王芬"。據王芬說,這個名單好像都是只領工資卻從不上班的老師,人數不少,後來她又在縣紀檢委看到這些人的名字出現在退款的名單上。

王芬還從虞城二高的人事檔案裡查到,"王芬"在2004年從鎮裡固中學調到虞城二高。不過,該人的出生年份和工作時間與王芬的有出入:王芬是1967年出生,"王芬"是1978年出生;王芬是1996年參加工作,"王芬"是1999年參加工作。

"王芬"檔案的工作簡歷這樣描述:99年(即1999年,記者注)在鎮裡固中學任教,2004年3月至今在虞城縣第二高級中學(即虞城二高,記者注)任教。

據王芬和以前在鎮裡固中學任教的老師說,十幾年來,只有一個王芬在鎮裡固中學任教,不可能再多出一個"王芬"。

王芬去縣財政局查到,這個"王芬"從2004年4月就以虞城二高的老師身份開始領工資,該人2009年6、7、8月的工資都是1215元。

據王芬調查,"王芬"非該人真名,真人一直在虞城縣統計局上班。

"王芬"的身份在虞城縣不算普通:其丈夫今年升任虞城縣信訪局局長。11月3日下午,一名消息可靠的知情者告訴記者,這個事實確鑿無疑。

王芬的檔案關係為何為"王芬"所有?

在"王芬"的檔案中顯示,其調到二高的證明人是杜房建、楊全河,兩位都是現在虞城二高的老師。11月4日上午,記者通過電話聯繫上杜房建,他說鎮裡固中學確實有個叫王芬的老師,至於證明其調動情況,已經記不太清"得回憶一下",而楊全河則未能聯繫上。

時任虞城縣鎮裡固中學校長的馬某先是不接電話,後來乾脆轉為秘書臺。馬某原先是鎮裡固中學校長,2004年8月調至李老家鎮中心學校任校長,今年調至虞城縣儀器站任站長。

虞城二高的黨委書記杜致河告訴記者,兩個王芬都沒見過。

虞城縣教育局局長張洪濤說,因為王芬被清退在先,所以給"王芬"可乘之機。

不過,洞悉2004年王芬清退前後的一些人事關係,或許能看出其中玄機。

據調查,"王芬"的丈夫在2004年任鎮裡固鄉領導職務,其親戚在虞城二高任職。

儘管虞城縣有關部門對"王芬"分身事件表示不知情,但有關情節顯示,有些部門在更早時候就掌握了一些情況。

王芬告訴記者,今年8月,虞城縣教育局黨委書記劉存領向某電視臺記者出示過一份2004年"王芬"丈夫簽名的問訊文本記錄,"王芬"的丈夫向有關部門證明他的妻子叫"王芬"。

對此,王芬推測,當時她四處討"說法"時,可能驚動了一些人,於是就進行了一番調查。不過整個過程和結果王芬都一無所知。

"王芬"冒領工資在虞城縣坊間幾乎人人皆知,但當地有關部門對此卻不願多說。

近日,記者向調查此事的虞城縣紀檢委有關人員瞭解此事,被告知"不知情"。

據知情人透露,虞城縣紀檢委對"王芬"涉嫌冒領工資一事已作出處理:讓其退還5年來冒領的工資,"免掉"其虞城二高的老師崗位。"王芬"在統計局的崗位和待遇沒有變動。

真相大白天下,王芬卻樂不起來。她曾要求縣紀檢委出示書面處理結果,"要蓋有紅章子";她還提出,既然"王芬"的檔案關係仍在,她就有權利恢復身份重回老師崗位。"最低要求是,如果恢復我的身份,我連這幾年的‘閑置'都不索賠了。"王芬說。但是,無人理會她這一要求。

8月中旬,在王芬討要"說法"期間,虞城縣司法局的兩名人員私下約她見面,進行調解。他們向王芬出示了一份保證書,這份保證書以王芬的名義起草,內容是自願接受"王芬"提供的補償(1萬元,記者注),但王芬須保證在簽此保證書之後不再作任何追究。

保證書的落款是保證人王芬和中間人。協調地點就在停在王芬樓下中間人的車裡。

面對1萬元現金,王芬再三推托,並執意不簽字。後來,王芬轉念一想,把保證書籤了,然後拿去偷偷複印,和錢一起留下來算是個"證據"。如今,錢還原封未動。

王芬試圖通過找律師打官司,幫她贏回曾經丟失的"檔案關係"。她找過兩個律師,但對方一聽到"王芬"的來歷,都不願意接活兒。

"我的人生被她偷走了!"王芬說,她覺得自己最寶貴的階段已經失去,她不知道以後的路該如何走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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