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人權促進會公布2009臺灣十大人權新聞
臺灣人權促進會特別選在12月10號國際人權日前夕,聯合臺灣民間司法改革委員會、臺灣勞工陣線以及臺灣新聞記者協會等團體在星期一召開記者會,公布臺灣2009年十大人權新聞,作為檢視臺灣人權狀況的指標。
*臺灣批准聯合國兩公約*
今年臺灣十大人權新聞的頭條,就是臺灣總統馬英九在5月14號簽署了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與"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臺灣是在 1967年簽署這兩項公約,歷經威權時代以及兩次政黨輪替,一直到今年3月31號,臺灣立法院終於正式批准,全文通過。此外,臺灣立法院還通過一項兩公約國內施行法。
臺灣人權促進會會長林佳範教授在接受美國之音採訪時表示,這是臺灣人權發展朝國際標準前進的重要一步,將為提升臺灣整體人權保障帶來根本性的影響。林佳範說:"兩公約的通過絕對是歷史上很重要的一刻,因為臺灣雖然不是聯合國的會員,在聯合國人權保障的體制下,臺灣對自己的民主化經驗引以為傲,現在能夠把兩公約國內法化,絕對是歷史上很重要的一刻。"
*看守所監聽 大法官判違憲*
臺灣十大人權新聞的第二條與司法有關,原本臺灣的律師在看守所接見羈押被告時,依法可以被監聽、錄音,不過臺灣的大法官會議在今年1月23號作出釋字第654號解釋,判定違反憲法,原羈押法違憲部分從5月1號起失效。
臺灣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林峰正表示:"在大法官會議做出看守所監聽違憲的裁決之前,甚至還有判決直接就拿看守所的監聽錄音帶內容作為有罪的證據,我們覺得這真的非常不可思議,這樣所有的被告和律師都不敢實話實說,辯護制度形同具文,律師要如何協助被告呢?"
*集會遊行法修正*
臺灣十大人權新聞的第三條與公民集會遊行的權利有關。臺灣人權促進會指出,馬英九總統曾說要把"街頭還給人民",臺灣行政院和立法院也積極針對集會遊行法展開修法,不過行政院提出的條文雖然取消了集會遊行的刑事刑罰,但是卻加重了行政刑罰,在禁制區解散命令以及強制報備制上的內容,也無法擺脫權威陰影。
*原住民權益*
第四條人權新聞與臺灣少數民族的權益有關,基督教長老教會總幹事歐密偉浪表示,莫拉克颱風造成的八八水災,災後的重建條例讓臺灣的原住民面臨滅族的憂慮。
*環境評估與拆遷*
第五條人權新聞與環境有關,臺灣環境行動網的秘書長林仁惠表示,臺灣中部工業科學園區第四期開發案的環境評估審查過程違反民主程序,涉嫌"與民爭地",以公共利益之名行強迫搬遷之實。
*勞工權益*
第六條人權新聞與勞工權益有關,臺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指出,金融海嘯雖然已經屆滿週年,但是根據臺灣勞委會公布的數字,到今年十月底為止,全臺灣仍有26377人在休無薪假,孫友聯表示:"依照臺灣勞動法,沒有所謂的無新假,任何休假都應該給薪,這是法律規定的,所以無薪假就是部分失業,政府放任僱主發放低於1萬7千280元(新台幣)的最低工資,這些都是勞工團體去抗爭之後,政府才去做政策上的宣誓。"
*移民政策*
第七條人權新聞是臺灣移民政策小有進步,但族群平等仍需加強。
*罰娼不罰嫖 大法官判違憲*
第八條人權新聞是臺灣現行的社會秩序維護法"罰娼不罰嫖",大法官會議做出解釋,判定違反憲法。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執行長鐘君竺表示,1997年臺北市政府廢除公娼之後,臺灣開始推展性工作除罪化的運動,其中廢除社維法第80條罰娼條款,一直是妓權運動主要的目標之一。
*新聞與言論自由*
第九條人權新聞與新聞自由有關,八八水災期間,臺灣一家電視臺開放接受災民call-in,並向災民表示會馬上通報相關機關,但實際上卻延遲到當天深夜才通報,兩名該電視臺員工反應上級沒有得到正面回應,反而被解雇,並被公司提告妨礙名譽。臺灣記者協會會長莊豐嘉表示:"新聞自由是要落實在有獨立思考能力的記者,可是現在記者的處境卻是對自己下筆不能自主,在公司內部也不能提出批判性的意見,臺灣的記者原本抱有浪漫情懷,以為可以做一些調查報導,對社會發生影響力,但是現在臺灣卻進入一個只有名嘴沒有記者的年代,名嘴可以高談闊論,記者卻必須噤聲,不能講話。"
*醫療法修正*
今年臺灣十大人權新聞的第十條是臺灣的醫療法修正之後,補強了人體試驗的定義,強調對受試者自主意願的保障。
*林佳範:臺灣人權仍有改進空間*
臺灣人權促進會會長林佳範告訴美國之音,這十條新聞只是2009年臺灣人權狀況的局部,馬政府通過兩公約只是第一步,絕非藥到病除的萬靈丹,因此,臺灣人權促進會聯合各社團希望以十大人權新聞為臺灣的人權狀況開出診斷書。林佳範說:"現在馬政府掌握絕對多數資源,他願意落實兩公約,我們當然非常歡迎,可以也不能只是說說而已,通過公約是一回事,但是要真正落實成為臺灣的人權標準,還有很多改進的空間。"
*呼籲成立人權委員會*
馬英九總統將在12月10號國際人權日當天,正式宣布兩公約的國內施行法生效,同時還將公布國內法規和行政措施與兩公約不符的官方檢視報告,而在場的人權團體也呼籲馬政府盡快成立一個獨立的人權委員會,監督政府落實人權公約的狀況,並推廣人權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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