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京都議定書》為解決氣候變化踏出重要的第一步。但是,目前《京都議定書》的減排協議將於2012年屆滿,於是《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在2007年於峇裡定下為期兩年的談判計畫,目標於2009年底舉行的哥本哈根會議(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15次締約方會議),決定2012-2017年全球減排協議。
哥本哈根氣候會議的重要性:
1. 《京都議定書》第一階段減排承諾期,至2012 年便結束;是次會議將是繼1997 年京都會議後,史上第二次由各國部長或代表協議溫室氣體減排目標,決定2012 年後的減排指標與內容。
2. 科學家指出,全球溫室氣體必須於2015 年開始下降,以控制全球溫度上升不會超過攝氏兩度,否則氣候變化將對地球帶來不可逆轉的災難;我們只有不足十年的時間制止全球不斷增長的溫室氣體排放量,因此哥本哈根會議必須敲定全球應對氣候變化的國際協議。
哥本哈根氣候會議的討論焦點:
1. 發達國家的減排指標:在"攝氏兩度"的前提下,科學界呼籲,發達國家必須在2020 年前, 於1990 年的水平上減少25%-40% 的溫室氣體排放,至2050 年減少80%(1990 年水平上), 才能有效控制增溫的幅度。
2. 發達國家對發展中國家提供資金支援:發達國家應向發展中國家提供穩定、適量而可預計的資金與技術援助,讓發展中國家在兼顧國內溫飽與發展的同時,也有足夠的能力應對氣候變化,如使用可再生能源、保護森林、適應氣候災難等;
3. 發展中國家的減排路徑:作為UNFCCC 的締約方,在發達國家承諾資金與技術支援下,發展中國家應在自身的能力情況下,循序漸進地展開減排行動,制定適應與緩減政策;
4. 保護森林方案:制定全球合作機制,確保主要的森林區域(如亞馬遜和印尼)於2015 年後不會再有非法砍伐的情況,至2020 年所有發展中國家的森林都得到充分的保護。
哥本哈根會議,牽動全球命運,192個國家的元首將會決定上述議題,決定地球將來的生態、經濟,及社會發展,所以,務必由全球元首出席議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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